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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法院聚焦执行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持续深化执行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通过推行异地交叉执行打破地方保护、实施分段集约执行重塑流程效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司法关怀,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转型升级,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落实异地交叉执行,凝聚合力攻坚克难

针对被执行人踪迹难寻、财产隐匿分散、地方干扰难破等执行“硬骨头”,郴州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异地交叉执行工作要求,对重大复杂案件,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挥,指定辖区法院精锐力量组成专班,跨越地域壁垒实施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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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查封锅炉。曹哲彬 摄

北湖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就是其中之一。执行干警两度奔赴东北,辗转多地开展跨域执行。首站行动中,被执行人擅自将融资租赁的设备转卖给大米厂老板刘某,刘某以已付款为由抗拒执行。面对刘某等人的抗拒与阻挠,执行干警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协调当地警方、急救力量维持秩序,同时耐心释法说理,刚柔并济控住现场,成功扣押设备。

运输车队驶离不久,又遭刘某及其厂内工人驾车围堵。面对再度升级的对抗态势,执行团队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敏锐洞察到案外人刘某的生产经营困境,主动组织现场协调:一方面向其明晰应向出卖人追偿的法律途径,另一方面引导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考量实际情况。最终促成刘某自愿代偿部分租金,中联重科亦随之撤回申请,实现权益兑现与化解矛盾的“双赢”。此次跨域交叉执行共扣押设备11台,促成双方和解并当场履行22万元,成效显著。

“郴州两级法院坚持‘上下一盘棋’思路,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交叉执行工作部署,通过认真筛查上级交办的待交叉执行案件、运用多种交叉执行方式、充分评估交叉执行风险、深入研究切实可行执行措施、规范交叉执行行为等举措,有力确保了上级法院部署的交叉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眭勇说道。

实践充分证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交叉执行的要求,选取部分案件办理单位进行统筹指定,能有效排除潜在干扰,凝聚执行合力,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郴州全市法院共采取提级、协同等方式交叉执行案件6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超1267万元,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深化“分段集约”改革,推动执行提质增效

为破解“一人包案”模式效率不均、监管薄弱等难题,郴州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嘉禾县人民法院在湖南省率先推行“‘169’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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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嘉禾法院调研“‘169’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并开展座谈。杨珺玲 摄

“1”是指围绕1个高效执行目标,把执行局60%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配备到执行指挥中心,合理设置集约操作、案款及卷宗管理、终本案件管理、线下查控等工作团队,实现了执行管理调度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6”是指统一6项管理职能,实现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管理、案款及卷宗专人管理、案件质效跟踪管理、执行全流程监督管理、终本案件管理、决策分析管理等6项管理职能的流程标准化。

“9”是指集约9类事务性工作。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办理核对立案信息和综合约谈、制作送达法律文书、接处执行线索及执行信访、线上线下查控、委托受托事项、财产处置、采取司法措施、发布执行信息、行政事务等9项事务性工作,把执行办案力量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办理查人找物等关键事务与研判案情、处置财产等核心工作。

“改革前执行办案千头万绪,如今流程清晰、专业分工,能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破解执行难题上。”嘉禾法院执行局法官邓军道出机制变革的深层变化。

改革使法官从烦琐事务中解脱,专注研判案情、制定方案、实施关键强制措施,将执行力量与精力集中于查人找物、财产处置等核心工作上,推动执行效率显著提升。2025年,嘉禾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7.5天,平均案款发放时间缩短8天,涉民生案件表现尤为突出。如李某追索劳动报酬案,进入“分段集约”流程后,依托系统快速查控与专人跟进,立案不到24小时即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6万元的全部义务。

“流程透明、响应及时,问得到进展、看得见效果,这样的执行改革给了我们踏实的服务体验。”当事人李某点赞道。

作为破解人案矛盾、提升执行质效的创新举措,“‘169’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在郴州两级法院推广并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10项执行质量管理指标,郴州法院全部位于合理区间,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均优于合理区间。郴州法院创新推出的“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促提质增效的经验做法获评郴州市委“地方敢闯”先进典型。

践行“执行+救助”机制,传递司法温暖解民忧

针对涉民生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面临急迫生存困难的特殊情形,郴州法院始终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深化“执行﹢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有效填补权益实现“最后一公里”的空白。2025年以来,郴州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超226万元,有力纾解了涉案群众的燃眉之急。

北湖区法院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是这一机制的生动体现。该案中,被执行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其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执行人黄某家境更为困窘,其本人因事故致残且尚处年少,家中残疾兄长、年幼弟弟需要照料、抚养,母亲患有慢性疾病无劳动能力,全家五口仅靠其父亲一人打工维生。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且王某家无一次性履行能力,承办法官郭强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分期赔偿黄某16万元。多年来王某虽尽力履行,但至今仍有10万余元无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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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法院执行干警曾梓轩(左)回访司法救助案当事人,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 罗琳 摄

面对“执行不能”现实与申请执行人“生存急需”矛盾,案件执行员曾梓轩没有简单一“终”了之,而是主动作为,延伸职能,向黄某父亲详细阐明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全程协助其准备申请材料。法院随即开启绿色通道,经快速审查与层报审批,最终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为困境家庭送上“雪中炭”。“法官,谢谢你们,这笔钱让我们家又看到了希望!”黄某父亲接过救助金时声音哽咽地说。

“做好新时期司法工作,公平公正是基础,释法说理是关键,人文关怀是更高要求。”北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武将表示,对特殊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是北湖区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执行工作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的殷切期盼,在刚性执行中融入柔性关怀、在兑现判决中传递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

锐意革新,步履不停。郴州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打破壁垒凝聚合力,依托“分段集约”深挖内部潜力,践行“善意文明”传递司法温度,不仅有力震慑失信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更在一桩桩案件妥善处理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度与司法为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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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右三)下沉参加执行局例会,部署、调度全市法院交叉执行等工作。曾文卉 摄

“郴州法院将继续巩固深化执行改革成果,完善长效机制,以更坚定决心、更高效举措、更温暖行动,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持续迈进,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郴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坚定地说道。

“郴州法院在执行中,坚持强力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一体推进,既展现了维护法律权威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兼顾情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司法智慧,有力度又有温度,是以高效务实举措促推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落地实现的生动实践。”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郴州粮油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吴杰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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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有力执行守护民生权益

访谈对象: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

执行周刊:“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郴州法院对该项工作有何探索?

王雨田:郴州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努力解决‘执行难’”要求,以深化“执破融合”改革为抓手,通过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引入信用赋能机制等,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双向赋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执破融合”机制。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执破融合”合议庭,打通执行查控系统与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数据壁垒,同步推进案件“执行可行性”与“破产必要性”双查,精准分类施策涉案企业的“执转破”与“暂时危困企业挽救”。二是信用赋能“执转破”案件破产和解。在处理“执转破”案件中,引入信用赋能机制,对暂时陷入困境但信用良好的案涉企业,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帮助企业重焕生机。三是借力执行强制措施推动“破局重生”。将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到破产案件办理中,强化财产处置与债权清收力度。2025年,郴州两级法院依托执行强制措施成功促成19件破产案件达成和解,帮助顺康农业、御风网络等一批中小微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经营。

执行周刊:“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是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方面,郴州法院采取了什么样的举措?

王雨田:一是强化机制建设。通过采取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快速通道”、打破信息“壁垒”等措施,推动形成打击拒执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全面摸排做到“底子清”。通过定期调度和专题调度,及时全面摸排,形成移送拒执案件台账;通过抽取案件进行评查调研和深入基层结合具体案件调研,形成打击拒执犯罪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确保拒执工作有的放矢。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拒执行为“零容忍”。部署开展“五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等重点案件中的拒执犯罪行为,通过共享、曝光失信信息和引入悬赏举报等措施,切实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周刊: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郴州法院是如何落实司法为民,让司法温暖可感可触可及的?

王雨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执行工作除了应该要有对拒执行为的铁腕打击外,也要有对民生权益的温情守护和面对“执行不能”现实时的人文关怀。我们一是针对涉民生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面临急迫生存困难的特殊情形,郴州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执”,建立“执行﹢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进行兜底保障,让司法暖流抵达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二是对被执行人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案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帮助他们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三是健全完善涉民生执行常态化绿色通道机制,加大力度,更加高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付赡养费及抚养费、工伤赔偿金等案件,以高效有力的执行实现对民生权益的温情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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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