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越看越让人不舒服,以色列出台了一项新法律,专门针对巴勒斯坦人,联合国都忍不住出面怒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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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话说清楚,这法律不是针对所有人,就盯着巴勒斯坦人来。具体就是,只要巴勒斯坦人在所谓的“恐怖袭击”中,造成了以色列人死亡,原则上就判死刑。而且这法律只适用于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还得在军事法庭受审,换了其他人,根本不适用。

可能有人不知道,以色列自1962年以来,就没怎么执行过死刑,相当于事实上暂停了死刑。但这次出台的新法,直接打破了这个惯例,不仅恢复了死刑,还专门扩大范围,只针对巴勒斯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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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5月1号直接发了声明,要求以色列立刻废除这项法律。委员会说,这就是严重的人权侵害,说白了就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把对巴勒斯坦人的歧视给合法化、永久化了。

更过分的是,这法律还规定,一旦终审判决下来,90天内必须执行死刑,一点缓冲的余地都没有。而且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法律就是针对性立法,只拿巴勒斯坦人开刀,完全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委员会还说了,以色列必须保障所有巴勒斯坦在押人员的权利,比如平等待遇、人身安全,不能随便用暴力,还得让他们能正常获得司法帮助。同时也要求以色列,把所有针对巴勒斯坦人的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政策,全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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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委员会还呼吁其他国家,别动用自己的资源,去支持或者纵容以色列这种歧视性的做法。毕竟这种针对特定民族的法律,本身就违反了国际公约。

这里插一句,这个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是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专门监督各国遵守《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情况。这个公约1969年就生效了,核心就是禁止种族歧视,保障所有人不分种族、肤色,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以色列1979年就加入了这个公约,现在却出台这种明显违反公约的法律,实在说不过去。

可能有人会问,以色列以前执行过死刑吗?其实很少,历史上就两次。一次是1948年,建国刚不久,对一个被判叛国罪的突击队成员执行了死刑;另一次是1962年,处决了纳粹高官艾希曼,这个人是大屠杀的主要执行者之一,判死刑确实合理。但这次不一样,是专门针对一个民族立法,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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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知道,以色列从1967年就占领了约旦河西岸。自从2023年10月哈马斯袭击以色列、加沙冲突爆发后,约旦河西岸的暴力事件就越来越多。而以色列这次出台这项新法,说白了就是借着“反恐怖”的名义,进一步压迫巴勒斯坦人,加剧双方的矛盾。

说句实在的,不管冲突有多激烈,法律都该公平公正,不能搞针对性歧视。一个国家,把种族歧视写进法律,还想让国际社会认可,根本不可能。联合国的批评,不仅是为巴勒斯坦人发声,也是在维护国际人权的底线。

目前以色列还没有回应联合国的要求,但这项新法一旦真正实施,只会让巴以之间的仇恨更深,也会让以色列在国际上陷入更孤立的境地。毕竟,任何搞种族歧视、违背人权的做法,最终都会被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