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经引起极大关注的该起未成年人犯罪再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蒋某某作案时年仅14岁,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两人是初中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在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企图对她实施强奸,后因担心事情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事发当晚,方某某和蒋某某在同村一户村民家玩耍,11点53分左右,聚会结束后,蒋某某在独自送方某某回家时,在一村民住房旁的路边蒋某某突然从身后勒住方某某的脖子,致其瘫软在地。过程中方某某曾两次大声呼救,蒋某某担心叫声被附近村民听见,先后用双手捂住了她的口部和掐住她的脖子,直至她不再动弹。
之后蒋某某试图把方某某拖到附近一处废弃的烤烟房性侵,但拖了一段距离后发现拖不动,最终将她扔在了路边的一条水沟里。事后蒋某某出现在了附近一名邻居家门口“讨水喝”,该邻居表示当时正准备关铁门,他以为突然出现的蒋某某是来偷东西的,事后分析蒋某某可能是想去试探邻居有没有看到什么。
据悉,在作案当天早些时候,蒋某某曾在方某某的一张自拍照后面发表过评论“漂亮”,警察在第一次审问他时,他称方某某是“头晕”倒在了路上。作案后蒋某某把方某某的手机藏在了朋友家,然后回到自己家中,第二天一早,村里的广播播报了女孩遇害的消息,他像没事一样,还跟着母亲上山采蘑菇。最先发现方某某遗体的是两名骑摩托车路过的小伙儿,他们看到路边水沟里躺着一个人,赶紧报了警。
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接到消息赶回来后,蒋女士便再也没有离开过,身体从120斤掉到100斤不到,整夜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是女儿被害时候的场景”,蒋女士一直保持着孩子房间原样,女儿穿过的衣物一件也没洗,“我怕把她的气味洗掉了”。
方某某的遗体至今仍未火化,她的父亲方先生说,他要等一个结果再料理后事:“我没有保护好我女儿,已经对不起她了,蒋某某不能死刑,我就不料理这个后事”,他每天抽的烟从以前的三包变成了七包,反复念叨着“他当时怎么不对我女儿手软一点,留她一条活命的机会?”
3月30日开庭时,蒋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向方某某的父母道歉,甚至还提出出狱后可以赡养他们,方某某的父母当场拒绝了,更是没有要任何民事赔偿,他们要的只是严惩凶手。
4月28日蒋某某一审宣判后,方某某的父母已当庭提交了抗诉申请,方先生称“我不接受,如果他不被判处死刑,那我女儿的死又算什么呢?我会一直坚持抗诉下去,直到我死。”
法院认定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由于他作案时不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罪犯的顶格处罚,面对这个结果,确实难以抚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丧女之痛,但司法的底线却也不得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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