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女子与男友因琐事爆发激烈冲突,从18楼抛下2辆重达20余斤的儿童自行车;法院判女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情侣吵架本属私事,但女子张某在与男友激烈争吵后,竟将两辆儿童自行车从18楼扔下泄愤,砸坏楼下一辆电瓶车。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宣判,

张某因泄愤从18楼抛下2辆

重达20余斤的儿童自行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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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上午,南通开发区某小区内,

张某与同居男友李某因琐事爆发激烈冲突。李某负气乘电梯离开后,怒火未消的张某将连廊内的两辆儿童自行车从18层高空直接抛到2单元入户门口,导致陈某停放在花圃旁的电瓶车车头严重损坏。经认定,车损价格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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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

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即便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但如果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也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绝不是家务事,情绪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来源:掌上南通、新快报、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