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朋友们: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四年。目前,我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已接近11万辆。电动自行车在为大家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区头盔佩戴率不足20%,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有效提升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比率,养成守法出行的文明新风尚,抚宁公安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登记,合法上路。

请主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做到车辆合规、上路合法。

二、自觉佩戴,全程规范。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全程规范佩戴符合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系紧下颌带,确保头盔贴合头部、稳固不松动,不歪戴、不松垮,做到“上车即戴盔,戴盔必规范”。

三、严守交规,文明骑行。

佩戴头盔的同时,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追逐、不吸烟、不饮食、不拨打电话、不随意变道、不违规载人载物、不占用机动车道,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摒弃分心骑行等危险行为,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

四、选择合格产品,守护自身安全。

请主动选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头盔,拒绝使用劣质、破损或改装头盔,用合格装备守护出行平安。

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心愿。作为重要的交通参与力量,大家的守法出行,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家庭幸福美满。

朋友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美好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积极响应“佩戴头盔 守法骑行”的倡议,从自身做起,并带动家人、亲友一起自觉遵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文明出行,遵法骑车。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造良好交通秩序和平安出行环境而共同努力!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抚宁公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