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

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鼎政规〔2026〕3号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福鼎市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发布如下: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

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6年4月28日至2031年4月27日。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福建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包括: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二)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的枪械。

(三)无人机坠物狩猎(利用无人机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

(四)地弓、铁夹、吊杆、钢(铁)丝套、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五)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七)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地。

(八)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对申请在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福鼎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工作。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鼎政规〔2023〕4号)同时废止。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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