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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增强广大求职者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江苏省人社厅于5月6日公布了第二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2起典型案例。

01、某网络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某市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网络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某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涉嫌违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期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查实其擅自开展职业中介业务,累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742元。

处理结果: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4月21日,某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742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20742元。

法律依据: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警示提醒: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经营,均需持证开展。单位或个人依托互联网,以网站、应用程序、视频号、图文账号、群组等形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搭建平台供用人单位自行发布招聘信息,均应当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人才网”“招聘网”等名义,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工作及收取相关费用。求职者通过网络求职时,务必仔细核查相关网站、平台是否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若发现无证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02、佘某某等人虚假招聘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间,佘某某等人成立南京某配送有限公司和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佘某某在两公司分别担任销售、客服、售后等职务。两公司伪造“货拉拉”品牌进行门头及内部装饰,营造正规运营假象。在未实际开展仓储及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某配送公司名义在58同城等招聘APP上发布高薪招聘小货车驾驶员的广告吸引求职者。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邀请求职者线下见面,在交谈过程中虚构具备稳定货源、固定线路和保底收入等信息,承诺为求职者优先安排业务、保障收入稳定,诱骗求职者以高于市场价约3万元的价格购入小货车,以此赚取购车差价。求职者购车后,发现公司所谓的安排业务仅为零散派单,部分甚至需自行抢单,此前承诺的保底收入、稳定业务均无法兑现。当部分求职者要求退车时,公司以“未服从调度”或“购车时间短”为由认定违约,收取违约金或代运营费用,进一步侵占求职者财物。经统计,佘某某等人共诈骗购车差价及违约金、代运营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处理结果:2026年2月,属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佘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罚金;已退缴的89万元案款发还被害人,剩余损失责令继续退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提醒: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往往通过伪造知名品牌、虚构经营资质、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方式,抓住求职者急于就业、追求高薪的心理,以“稳定货源”“保底收入”“优先安排业务”等虚假承诺为诱饵,骗取求职者财物。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求职者,尤其是从事货车驾驶、配送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一是警惕“高薪诱惑”,对招聘信息中“保底高收入”“零门槛高回报”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承诺保持理性判断,切勿轻信;二是与招聘单位沟通时,务必确认工作内容、货源保障、收入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留存相关证据;三是求职过程中,若对方以“购车”“缴费”“押金”等名义要求转账,务必高度警惕,坚决拒绝,避免财产损失;四是及时依法维权,一旦发现招聘信息虚假、自身被骗,要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招聘广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配合调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江苏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