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合交罚﹝2026﹞330000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官网信息显示,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市属国有企业,前身为1979年成立的巢湖地区公路工程队。1993年,为适应市场需要,在原基础上成立安徽省巢湖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更名为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资质种类齐全,现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桥梁养护乙级;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等多项资质。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合肥市属国有工程建设企业,专注于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合肥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0条;涉诉关系103条,开庭公告30条,立案信息5条。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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