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5月4日晚8时40分许,4名行人在岳阳市一处斑马线过马路时,一辆高速驶过的摩托车将4人中的3人撞倒致2死1伤,同时肇事的骑行者也受伤住院(极目新闻此前报道)。5月7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实探,发现事发路段限速50km/h,司法鉴定事发时肇事车辆速度超过12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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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晚,央视新闻报道,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获悉,2026年5月4日20时55分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大道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名行人死亡、1名行人和摩托车驾驶人汪某(男,26岁)受伤。目前,汪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岳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余同行驾驶人也被依法予以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生车祸的岳阳市岳阳大道是一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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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再次来到发生车祸的岳阳大道,在发生车祸的斑马线前后500米内,记者均看见位于行车道上方清晰的限速标志。岳阳大道与南湖大道路口处,就有一个清晰的限速标志,上面标示着:“全路段,限速50km/h。”高德地图显示,这里距离出车祸的斑马线约460米。

在事发斑马线两侧的行车道上,也有“车让人”的清晰大字提示。在此处斑马线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上,有“礼让行人”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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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一名受害者家属向极目新闻记者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者注意到,该司法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上清晰写着:“湘FX**1普通二轮摩托车事发时(碰撞前5秒)的行驶速度约为122km/h~127km/h。”该鉴定书还写着,本次事故发生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大道西金鹗隧道以东150米人行横道路段,平直干燥沥青路面,路面上施划有分道线、停止线及人行横道线等交通信号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受害者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肇事者汪某的驾驶速度明显高于此路段限定的速度50km/h,明显属于超速行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中。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