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部分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上下学,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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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之责,重于泰山
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一、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危害
1. 心理与生理不成熟:未成年人遇突发情况应急能力不足,易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交通规则意识淡薄:学生骑行时常出现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
3. 车辆安全性能不保:部分学生骑行的电动车存在非法改装、刹车失灵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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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管理措施
1. 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进入校园。
2. 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下学。
3. 严禁学生骑车载人、并排骑行、追逐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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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长监护责任
1. 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提供电动车。
2. 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骑行立即制止并加强教育。
3. 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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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安全共同承诺
请您与学校共同教育孩子:
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车;
骑行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规载人;
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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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请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共同为孩子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离石区西崖底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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