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无小事
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
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近期
恩施州连续查处两起
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无证违规动火作业,拘!
时间:3月9日
地点: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金源国际酒店二楼厨房操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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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
施工人员叶某某在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未经动火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割炬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拆解,割炬喷出的高温火焰引燃油烟管道内油垢,引发火灾。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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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叶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二
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罚!
时间:2月26日凌晨
地点:恩施市华硒生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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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
屈某在恩施市华硒生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区点燃一根香烟后,坐进货车,随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烟头产生的高温引燃货车周边易燃杂物及车辆,引发火灾。所幸处置及时,火势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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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任何一次侥幸
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请从身边小事做起
消除火灾隐患
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来源:恩施消防(通讯员 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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