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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出部署。随着居家养老需求持续增长,如何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和村庄中获得帮助,正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道现实考题。
互助养老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过去,在不少村庄和社区中,邻里之间相互帮忙买菜、带药,楼长留意独居老年人家中的动静,都是生活中朴素的互助。如今,它之所以被纳入政策安排,是因为家庭养老模式在发生变化。子女外出工作、邻里关系变淡、农村空心化加重,许多老年人的日常困难虽不算惊天动地,却足以一点点消耗晚年生活的安全感。
因此,发展互助养老的意义,不只是倡导大家“互相关心”,更是要把那些分散的善意、零星的帮扶,编织成一张稳定的社区支持网。《意见》提出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楼门长、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骨干,吸纳社会组织、社工、养老机构、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力量参与,这一点很关键。互助养老不能只是老年人之间“彼此照应”,还要有基层组织牵头,有专业力量指导,有公共资源托底。
尤其在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更具现实意义。农村养老长期面临服务半径大、专业机构少、家庭照护能力弱等问题。有些老年人住得偏远,公共服务很难及时响应;有些村庄人口少,老年人之间相互照应成了最现实的选择。探索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建设互助幸福院、互助养老社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老年人“散居、独居、弱照护”的困境。但也要注意,集中居住、互助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把方便管理变成替老年人做决定。
互助养老最怕的,是把公共责任简单转嫁给老年人和社区。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是一种可贵的社会参与,但低龄老年人同样是老年人,他们的体力、精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都有限。今天能帮人买菜送药,明天自己也可能需要别人帮助。如果缺少培训、保险、补贴、转介和纠纷处理机制,互助就可能变成少数热心人的长期负担,甚至在发生意外时引发责任争议。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对专业化程度较强、风险较高的服务需求,要及时向养老服务机构转介;鼓励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参与互助服务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探索时间积分、积分转让等机制。这些安排看似琐碎,却关系到互助养老能不能长久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互助养老不是专业养老的替代品。助餐、助洁、助行、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可以通过社区互助来补充;但失能照护、康复护理、医疗处置、紧急救援等,必须依靠专业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
真正有价值的互助养老,应该是“近”与“专”的结合。“近”是指有人离老年人足够近,能发现谁家老年人几天没出门,谁家老年人腿脚不便,谁家老年人长期缺少照应;“专”是指这种发现和帮扶不能停留在邻里热心上,而要有养老机构、卫生机构、社工组织等在背后提供支撑。只有这样,出现异常情况才有人及时跟进,复杂需求才有渠道转介,责任边界才不至于模糊不清。
养老服务越往基层走,越不能只看有没有场地、有没有牌子、有没有活动记录。老年人真正需要的,是日常生活里有人关心,遇到困难时有人帮一把。互助养老的温度,就在这些细节里;互助养老的成败,也取决于这些细节能不能被制度稳稳托住。
让老年人互帮互助,不是让他们在晚年继续“自己想办法”,而是让他们在熟悉的社区、村庄和邻里关系中,获得更及时、更有尊严的支持。邻里善意值得珍惜,公共责任更不能缺位。只有把热心人的一时之助,变成有组织、有边界、有保障的长期机制,互助养老才能真正从“搭把手”走向“托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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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年健康报
文:尤颖康(媒体人)
策划:郑颖璠
编辑:于洋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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