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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凤阳县明珠保温容器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6.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滁环(凤)罚(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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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凤阳县明珠保温容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凤阳县明珠保温容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1条,立案信息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