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种疑问,要是有人欺负到头上,还手伤了对方,会不会反而自己要担责任?很多人遇上事第一反应就是忍,怕还手被定成互殴,本来有理也变成没理。近些年相关判决越来越让人提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早就不是一句空话,实实在在落到了每个普通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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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就绕不开当年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当年刘海龙醉酒后驾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和骑车的于海明起了争执。他情绪激动掏出管制刀具追砍于海明,还伤到了对方的颈部和胸腹部。于海明夺刀反击致刘海龙死亡,换作早些年说不定会被定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结果当时司法机关直接拍板,于海明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件事出来之后,全网都直呼解气,也终于给大家理清了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边界。很多人一直分不清两者的区别,其实说穿了很好懂,互殴是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凑在一起打架,正当防卫是面对不法侵害被逼出来的被动反击,出发点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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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到底怎么算,为啥昆山案出了人命还不算过当?其实判断标准很清晰,要同时结合手段和结果来看,只有两者都超出必要限度,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比如对面只是用拳头打你,你直接掏枪反击,那就是手段超出了必要性。对方只是偷了你五十块钱,你把人摔成重伤,那就是结果超出了必要性,两个条件都满足才是防卫过当。

放到昆山案里看,对方拿着刀追砍你,你夺刀反击,手段完全符合当时的处境,根本没超出必要限度。没人会要求一个正在命悬一线拼命的人,刚刚好精准控制反击的力度,不伤到对方性命。换作是你站在于海明的位置,你能做到在生死关头精准拿捏还手的程度吗?任谁都做不到,所以这个判决真的站在了普通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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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起家暴案件的判决,也特别让人暖心。长期遭受丈夫汪某暴力侵害的刘某,在汪某醉酒施暴的时候,拿水果刀反击致对方重伤。检察机关考虑到刘某长期受暴的特殊背景,直接认定刘某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个案子也给很多长期受家暴的女性吃了定心丸,面对不法侵害该还手就还手,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能看出现在司法机关判断正当防卫的时候,都会充分考虑防卫者当时的处境,还有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不会站在上帝视角苛责受害者,要求人家做出百分百完美的防卫反应。网上常说,法律不能要求受害者变成武林高手,在生死关头还能精准控制力道,这句话真的说到了大家心坎里。我也觉得,正当防卫的认定就得宽松点,毕竟普通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侵害,根本没时间思来想去算力度。

这些年除了昆山反杀案,还有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不少案件,司法机关都依法认定了正当防卫。传递出来的信号特别明确,面对不法侵害公民有权自卫,法律一定会给正义撑腰。这种导向可不只是保护了几个案件的当事人,更是给整个社会弘扬了正气。以前很多人面对不法侵害不敢还手,遇到不平事不敢上前,就怕自己担责任,现在有这些判决打底,大家的底气也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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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本来就该是这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不义低头。要是受害者一味忍气吞声,只会让不法分子越来越嚣张。现在法律把立场摆得明明白白,就是给好人撑腰,让坏人收敛。我们普通人遇上事,该保护自己的时候千万不要缩着。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依法认定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