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早上7点,在云南昭通镇雄县某小区26楼,朱女士送完女儿上学回到家里,刚脱掉外套打算洗漱,房门突然被人撞开,一个满身酒气的男子闯了进来,二话不说就拽住她的胳膊往儿童房里拖,这名男子姓王,三十多岁,抽血检验显示酒精含量达到112.3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两倍多,他一边拉扯一边喊“你报警我也不怕”,朱女士奋力挣脱出来,趁机拨通了110,警察赶到现场时,王某还站在门口没有离开,外套扔在地上,朱女士的脖子和手臂布满抓痕,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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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监控拍得很清楚,王某一大早从负一层坐电梯上来,全程没按楼层按钮,电梯自己停在26楼,他走出来时遇到朱女士的女儿,两人擦肩而过,孩子没认出王某,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但问题在于朱女士家门口没有装摄像头,没人看到门是怎么打开的,王某后来坚持说自己喝断片了,什么都记不得,也不承认破门而入,检察院5月25日决定不批准逮捕,理由是证据不足,不是说打人和拖人的事实有争议,而是无法证明他是强行闯进去的,还是朱女士自己开的门,法律上认定非法侵入住宅需要有直接证据,不能只靠逻辑推断,口供对不上,监控又缺少关键部分,整条证据链就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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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让人后背发凉,不光因为凶手没被关起来,更因为这栋楼的设计太容易让人钻空子,电梯能直达住户楼层,单元门没有智能识别系统,楼道走廊连个摄像头都没装,王某和朱女士住同一栋楼,王某住在19楼,每天上下楼都走同一条路线,可能早就摸清了朱女士的作息规律,高层住宅图的是生活方便,但这种方便背后藏着安全风险,最近北京、成都、广州都发生过类似案件,有人大白天直接闯进别人家里,靠的就是作案时间短、楼道里人少、监控盲区多这些条件,朱女士现在不敢一个人在家洗澡,不是她胆子小,是真怕门一关就没人知道屋里发生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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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物业要不要负责,开发商建楼时有没有按规范留监控位置,《住宅设计规范》里规定公共区域要有可视性,可现实中很多小区为了省钱,走廊和电梯厅都黑着,执法部门办案依赖现场有录像,而不是提前设防,法律讲疑罪从无,这没错,但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安全感不能全靠自己装一堆摄像头来换,你总不能每次脱衣服前先检查门锁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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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类案子近一年发生了不止一起,有三起入室侵害案都卡在“怎么进来的”这个问题上,嫌疑人要么说记不清,要么说是对方开门让他进的,受害者讲不清楚细节,证据链就断了,最高法去年发过意见,提到“生活常理可以辅助判断”,但基层办案还是坚持必须有视频或目击证人,朱女士的案子还在补充侦查中,大家等的不是法律程序走完,是想知道如果换作是你,门一响人冲进来你喊救命,警察来了却说“证据不够”,这种事以后还能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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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天只是打算去洗个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