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息,为改善廊坊开发区大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与环境卫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开发区实际,现就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东至九干渠,南至北凤道,西至新开路,北至花园道的合围区域内为廊坊开发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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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在上述区域内,全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露天烧烤行为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设置沿街露天烧烤摊点,固定门店烧烤应当在室内进行,并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烧烤灶具一律禁止店外摆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廊坊开发区全域禁止露天烧烤。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