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解决省直管单位参保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山西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6部门联合印发《省直管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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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直管单位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筹资缴费政策、护理服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政策措施。

参保范围方面

省直管单位长护险覆盖参加省直管单位职工医保的职工及退休人员、省直公费医疗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参保。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在省医保经办机构参加长护险。

筹资缴费方面

长护险与职工医保同步缴费。省直管单位长护险费率为0.3%,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各为0.15%,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单位缴费率从职工医保费率中平移;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的费率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参保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护理服务方面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享受长护险待遇。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定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依法与护理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护理服务人员纳入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库后才能从事长护险护理服务。

待遇保障方面

失能人员居家、社区和机构护理待遇标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就业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92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重度失能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居家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分别为1310元1360元1410元社区护理分别为1260元1290元1320元机构护理分别为1170元1200元1230元

18周岁以下跟随参保的未就业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24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并根据选择的护理类型及失能等级分别确定基金月支付限额。

为鼓励引导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实施细则》对未在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按规定对待遇等待期进行修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长护险制度正在逐步推进中,还未全面建制,参保人员可在太原市享受长护险待遇,暂不具备在异地享受待遇的条件,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尚不能在居住地享受待遇。今后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逐步健全机制,破解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难题。

保险费缴纳

(一)用人单位。参保单位7月1日起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8.25%,增加长护险单位缴费比例0.15%,两险相加单位负担比例总额仍为8.4%。

每月在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医保缴费业务时,同步办理长护险单位部分缴费业务。

(二)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缴费实收到账后,医保部门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扣代缴长护险个人部分费用。

(三)退休人员

1、确认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每年12月在医保网厅核实确认医保部门从省社保部门匹配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首次核实确认工作安排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单位登陆医保网厅,对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缴费基数的核实确认;期间未核实确认的单位,视为同意匹配的缴费基数。数据匹配有误的,单位可通过网厅或线下提供印证材料调整;未匹配到缴费基数的退休人员,需要单位自行核实录入缴费基数。

2、选择缴费方式。自2026年6月26日零时起至7月5日24时止,开通线上、线下退休人员缴费方式选择渠道。退休人员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打开山西医保小程序(线上,见附件2)或前往医保服务窗口(线下),自主选择长护险医保代扣代缴或现金缴费方式。选择期结束后,未作出选择的退休人员,视为同意医保代扣代缴方式。

自7月1日起,单位医保专管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需同步确认退休缴费基数。对于退休后选择现金缴费方式的职工,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现金缴纳长护保险费知情同意书》,未提供的默认本人同意退休后医保代扣代缴长护险费用。

3.缴纳保险费。选择医保代扣代缴的退休人员(指单位确认缴费基数和视为同意缴费基数人员)7月16日省医保中心从退休人员个账代扣代缴长护险费用。次月起每月退休人员个账划入时同步划扣长护险费用。

选择现金缴费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负责每月收齐现金,在医保窗口办理特殊缴费征集业务推送税务完成缴费,缴费时间同职工医保。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