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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大连市民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临期清仓的玫瑰果酱。收货后她发现,果酱生产日期印刷处有一道折痕,在她看来,上面标注的年份是“2023年”,而果酱保质期仅18个月,实际已过期近两年。她据此向商家提出质疑,对方却坚称果酱系“2025年生产”,并表示若消费者存疑可申请退款处理。李女士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向平台发起投诉。然而平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退款处理,这让李女士感到不满。

标签有折痕,“2023”还是“2025”

6月16日,市民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商家购买了一款临期清仓的玫瑰果酱。

几天后,果酱到货。李女士拆开包裹检查时发现,商品标签处有一道明显折痕,恰好贯穿生产日期印刷区域,导致年份数字不够明晰。“我所看到的生产日期标注是2023年2月,保质期18个月,推算下来已超出保质期近两年。”李女士说,她购买时知道是临期折扣商品,原本打算保质期内能够食用完的,但收到“2023年”的商品后,她不敢贸然拆封食用。

李女士随即联系商家客服,对方否认发出的商品存在保质期问题。“客服说那不是过期,标签上印的是2025年,不是2023年。”李女士表示,她反复查看了标签上的数字,怎么看都是“2023”,所以她无法接受客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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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否认发过期果酱,平台莫名退款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李女士购买果酱的商家客服。客服回应称,该款玫瑰果酱标注的生产日期确为2025年,并强调商品链接中已注明为临期产品。对于标签上数字不明晰的情况,客服称,可能是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的碰撞摩擦导致印刷字样出现一定磨损,但生产年份实为2025年。

李女士就此事向电商平台发起投诉,进行维权。平台介入后,提出可作全额退款处理,但李女士未接受该方案。她认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退一赔十”。

“我没有操作过申请退款的链接,不知道为什么平台直接给我退款了。”李女士让发现,后续订单页面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显示“退款申请通过,订单已取消”。她说,平台作为第三方,应起到公平公正的核实监督作用。若果酱确为2023年生产,超出保质期近两年,这关乎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被轻描淡写地带过。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视频和图片,记者反复辨认,这款玫瑰果酱标签上确有一道折痕横贯生产日期区域,导致年份“202X”的末位数字模糊不清,放大细看,的确像“3”,但也不排除是印刷偏移造成的数字错位。

6月30日,记者就退款一事联系了该电商平台,询问其为何在李女士未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操作退款。平台回应称,是基于优先保障消费者权益,所以先行为其办理退款。同时,平台会妥善处理相关售后问题,保障交易双方合理权益。

律师

标签瑕疵不等于可以免责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法院在相关案件中亦明确,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应当清晰醒目,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即构成对上述规定的违反。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宋敖嘉表示,若商家可证实生产日期不清晰属“瑕疵”,或可以符合免责情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但书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仅是标签上的小毛病,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误导消费者,商家可以免于惩罚性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瑕疵免责”条款的适用非常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标签问题仅属于瑕疵;二是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三是该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宋敖嘉提醒,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属于上述“瑕疵”免责的情形。换句话说,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晰,在法律上不属于可以免责的“小毛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