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有林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及其他多项罪名判处其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林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22亿元。巨大的涉案数字,让这一判决迅速成为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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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受贿事实外,判决还认定杨有林同时触犯其他若干罪名,一审决定数罪并罚。该案是目前国内公开报道中受贿数额极为惊人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暴露出开发区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法学专家指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适用死刑的重要考量。杨有林依法享有上诉权,案件是否会进入二审程序,仍待后续观察。不过,一审的严判已清晰传递出反腐零容忍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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