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小18岁的赵某发生婚外情十余年,累计向赵某转账511157元,其妻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全部返还。庭审中,赵某辩称双方系“卖淫嫖娼”关系,转款是嫖资;李某则称转账是维系情人关系的赠与。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符合包养定义,不属于卖淫嫖娼,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判决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赵某返还511157元。
男子婚内转51万给小18岁情人 妻子起诉追讨 资料配图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自2015年起,李某与赵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期间,李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某平台红包及其他方式,共计转款达511157元。二人相处过程中,双方结伴前往哈尔滨等地进行游玩。
赵某称,“其与李某的交往过程中,钱是第一位的,每次交易必须支付金钱,无钱则无性无其他服务,是纯粹的性交易关系。孙某对于李某与赵某间的非法性交易关系一直是知情的。因此李某与赵某间的转账行为的性质应为嫖资而不是赠与。”李某称,“二被告自相识恋爱长达十余年,李某基于双方感情基础为表达爱意给赵某转账的款项,均是为了维持双方的情人关系,该全部转账款项不符合临时性、不固定性,不具备嫖资的要件,应当为赠与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李某与赵某自2015年相识后多次向其给付财物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符合包养定义,不属于卖淫嫖娼。李某包养赵某期间,其给付赵某财物以维持二人不正当关系,同时赵某接受了相关财物,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故案涉财产给付行为应认定为李某对赵某的赠与行为。
本案中,在李某与赵某保持不当男女关系期间,李某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赵某取得案涉财产亦并非出自善意,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李某赠与赵某的款项数额较大,既非日常生活所需,又未经孙某同意,李某的赠与和赵某的接受赠与,是基于双方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二人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确认无效。
孙某诉请赵某向其支付利息、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确认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赵某向孙某返还赠与款项511157元。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许媛 审核 高升祥
延伸阅读
张某是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相差21岁的女教师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购买虚假结婚证骗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在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两个孩子。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二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获刑,李某因需抚养两名儿童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张某,男,1962年出生,系某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李某,女,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
经审理查明:2009年,李某入职张某所在的某中学后,和张某熟识。自2010年起,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至2023年,张某、李某至外省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因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该手术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二人经商议联系“办证”电话,提供二人身份信息及结婚证所需照片,用于向医院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并成功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后生育两个孩子。
中学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购买虚假结婚证做试管,图为结婚证(资料图)
案发后,该假结婚证原件被二人丢弃。2024年9月,张某被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同年10月,李某被民警抓获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
经查,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亦明知张某有婚姻家庭,二人仍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均明知试管婴儿技术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仍置法律法规不顾,购买使用虚假结婚证,骗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达到生育的目的。
一审法院指出,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虽然《刑法》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没有规定入罪门槛,但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中对办理此类案件如何具体把握入罪和升档量刑的标准中对于所涉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如何裁量时,答复不仅应当考虑数量,还应当考虑所涉公文、证件、印章的重要程度、具体用途、造成后果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二被告人作为校长、人民教师,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也影响到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其行为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后果较为严重。故辩护人关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与李某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达到共同生育非婚生子女的目的,无视国家法律,通过买卖并使用虚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张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基本相当,故不划分主、从犯,可根据二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情节分别量刑。
张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鉴于李某正在抚养二个幼童,对其宣告缓刑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图为法槌 资料配图
(文中张某、李某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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