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刑事团队代理的内地居民涉香港洗钱罪案件顺利完成保释委托目标。当事人因赴港核查银行账户冻结事宜入境时被香港警方以涉嫌洗钱拘捕,国樽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快速联动香港本地刑事律师,梳理商业交易背景与证据,通过保释聆讯充分抗辩,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获批保释,案件取得阶段性进展。
案件梳理
委托人张女士的丈夫为内地在职人员,同时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展跨境商业合作,因合作资金往来引发账户冻结与刑事指控,案件关键时间线如下:
1.2024 年 11 月:当事人与印度籍合作方开展商业合作,合计 150 万美元款项汇入其名下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后续:上述香港银行账户被银行实施冻结管控,账户内 50 万美元资金受限,无法正常支取与划转。
2.2025 年 11 月:当事人为核实账户冻结原因、协商解封事宜,从内地赴港,入境后随即被香港警方以涉嫌洗钱罪采取拘捕措施。
3.2025 年 11 月 6 日:家属张女士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由涉外刑事团队承办本案保释相关法律事务。
4.2025 年 11 月 6 日 - 11 月下旬:国樽团队第一时间对接香港本地合作律师完成当事人会见,同步整理涉案资金的商业凭证、当事人内地工作与家庭资产证明,制定保释申请方案与担保策略。
保释聆讯期间:代理律师出席香港裁判法院保释聆讯,就涉案资金的商业属性、当事人无潜逃风险、保释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全面举证与答辩,回应控方反对意见。
5.2025 年 12 月 1 日:香港裁判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当事人保释,在设定合理保释条件后解除羁押,本案委托事项圆满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作为跨境商业资金往来引发的香港刑事指控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与办案要点如下:
1.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认定
根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钱罪的成立需证明行为人 “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资金为犯罪得益”。本案中涉案资金源于真实商业合作,账户冻结仅为银行反洗钱合规风控措施,不能直接推定资金属于犯罪所得,也不能证明当事人具备洗钱的主观故意。
2.非香港居民保释的潜逃风险抗辩
对于内地居民在港涉刑案件,控方通常会以 “无本地固定居所、存在潜逃风险” 为由反对保释。办案团队通过提交当事人在内地的稳定工作、家庭关系、不动产资产等证明材料,结合足额担保方案,充分论证当事人无潜逃动机与必要性,打消法庭顾虑。
3.跨境委托的程序衔接效率
当事人入境即被拘捕,家属身处内地,存在信息差与程序认知壁垒。本案的核心办案前提是快速完成跨境委托对接,联动香港本地执业律师完成会见、提堂跟进与保释申请,抢抓拘捕后 48 小时提堂的黄金辩护窗口期。
4.账户冻结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厘清
银行依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对可疑交易采取冻结措施,属于合规风控行为,与刑事犯罪认定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办案中需向法庭明确区分 “合规异常” 与 “刑事犯罪” 的边界,避免将账户冻结直接作为定罪的佐证。
法律依据
(一)香港地区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定
1.《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 455 章)第 25 条:任何人处理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代表某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14 年。
2.犯罪构成要件:控方需同时证明客观上存在处置犯罪得益财产的行为,且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财产来源非法,二者缺一不可。
(二)香港刑事保释的法定规则
1.《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 221 章)第 9D 条:除法定不得保释的情形外,被告人享有保释权利;法庭裁定保释时,需综合考量控罪性质与严重程度、控方证据强度、被告人背景、潜逃风险、干扰证人风险等因素。
2.保释条件:法庭可酌情要求被告人提供现金担保、保证人担保,交出旅行证件,在指定地址居住,定期前往警署报到,不得离开香港,不得接触涉案证人等。
(三)跨境居民的刑事诉讼权利
1.依据香港刑事诉讼规则,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港涉嫌刑事犯罪,依法享有聘请律师、申请保释、获得公平审讯的基本诉讼权利,其诉讼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2.内地居民涉港刑事案件,可由内地涉外律师协同香港本地执业律师共同办理,实现跨境证据梳理、家属沟通与本地刑事程序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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