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陕西延安一小区业主张某坐电梯时突遇电梯停电,电梯维保员到达现场后操作失误导致发生电梯冲顶事故,造成张某瘫痪。近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电梯维保公司、电力公司、物业公司分别承担75%、10%、15%的赔偿责任,三方共计赔偿张某171万余元。
2023年11月19日,电力公司为一小区更换远程费控智能电表。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小区业主张某从家中出发上班,当电梯下行至三楼的时候遭遇停电,被困在电梯内。张某立即联系物业,物业公司人员又联系到电梯维保员齐某。齐某到达后用松闸扳手将电梯抱闸松开,发生电梯冲顶事故,造成张某受伤。
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出颈髓损伤伴不全瘫、颈椎骨折脱位等病症。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张某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属一级伤残,重度排尿功能障碍属七级伤残。张某诉至法院,向电梯维保公司、电力公司和物业公司索赔215万余元。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电梯维保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明确操作失误,是导致电梯在停电后发生冲顶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与张某身体严重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电力公司通知停电时间并不具体明确,导致电梯突然停电,为电梯因维保操作失误失控提供了客观条件,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必要责任。物业公司在接到电力公司停电通知后积极配合,通过小区公告栏张贴通知、业主某平台群等方式向业主尽到通知义务。其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合理损失共计171万余元,判决电梯维保公司承担75%的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128万余元;电力公司承担25%的必要责任,赔偿张某4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电梯维保公司和电力公司均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提起上诉。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物业公司在2023年11月19日下午接到电力公司更换电梯智能电表的停电通知后,仅在业主群予以语音通知,且由于疏忽在未完全确认电梯内没有人员后告知电力公司予以停电,导致张某被困在电梯,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电梯维保公司、电力公司、物业公司分别承担75%、10%、15%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电梯维保公司赔偿张某128万余元,电力公司赔偿张某17万元,物业公司赔偿张某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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