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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现曝光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6年7月21日,宁武县万佛洞街。常某亮驾驶车牌为晋HZA57*的小型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常亮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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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7月3日,宁武县凤凰大街。毕某军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毕某军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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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当下正值暑期旅游旺季,群众外出游玩、亲友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饮酒场合随之增加,酒醉驾安全风险显著上升。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酒”,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醉驾违法行为,同行人员也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及时劝阻亲友酒后驾驶行为。忻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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