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符合人之常情,公司辞退违法。” 这是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的最终定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案件:一名厨师因回家奔丧被公司辞退,历经诉讼,最终获赔7090元。该案已于7月27日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事情要从2023年8月说起。彼时,乔某伟在北京某养老中心后厨工作。8月19日,他接到兄长乔某义病危的消息,当即向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高某答复:假期太长,不予批准。乔某伟退而求其次,提出改请不带薪事假。但病魔没有给他等待的时间。次日,8月20日,乔某伟的哥哥去世。他再次通过微信向高某请假,并于21日踏上回乡之路。村委会后来出具了一份证明:8月21日晚乔某伟奔丧到家,至24日一直在村中料理后事。
8月25日,乔某伟在返回北京的路上联系高某,得到的答复是——“不用再回公司了”。三天后,8月28日,养老中心正式发出辞退信,理由写得很明确: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乔某伟不服,将养老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加班费。
2025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老中心须支付乔某伟2023年8月1日至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06.52元(已执行完毕),同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养老中心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给出的裁判理由值得细读:乔某伟因兄长病危去世而奔丧,两次请假并说明情况,已尽到告知义务;请假未获批准后又主动提出改请不带薪事假,离岗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合情合理。料理完丧事后他即返岗,离岗时长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离岗造成了实际损失。反观养老中心,既没有认真考量员工请假的特殊情况,也没有尝试通过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方式缓解人手问题,直接一纸辞退信了事。法院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明显缺乏合理性”。该案的裁判要旨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审查标准:法院在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应当综合考量——劳动者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离岗事由是否正当、离岗时长是否合理,以及离岗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还要审查用人单位适用规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
来源丨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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