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宣布启动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则消息今天在法治圈内引发的反响,远比表面看起来更为复杂。对于前几年历经过这一场浩大行动的司法实践者、辩护律师乃至普通公众而言,重新审视这个议题时,目光里早已不只是单纯的鼓舞,更有一种“回头望”的深思熟虑。
吴老丝在“天下说法”的长期评论中,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底层逻辑:法律的光辉不仅在于它的雷霆万钧,更在于它对分寸的克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成果显著,铲除了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害群之马,但站在今天这个时间节点上,我们或许应当以更为冷静的视角,去审视这场斗争在持续演进过程中暴露出的“副作用”,以及中央此次部署中值得深读的“纠偏”意味。
一、黑恶势力的“隐身术”与刚性执法的困境
陈文清书记在这次会上明确指出,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这番话切中时弊。过去几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传统的“黑老大”形象早已淡出,取而代之的是那些披着合法公司外衣、利用套路贷、恶意催收、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盘剥的“新黑恶”。他们戴着企业家、商人的面具,在社会的毛细血管里暗暗吸血。
这种形态的变迁,对基层执法提出了远超以往的挑战。它与普通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矛盾在表象上极其相似,有时甚至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正因如此,中央这次强调“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露头就打”,是在提示法律机体需要保持足够的敏锐度和执行力。这是扫黑除恶不可动摇的刚性底线——绝不能让新型黑恶势力在法律的盲区里完成蜕变。
二、不被关注的“另一面”:当战果指标被异化时
然而,仅谈“打击”是不够的。在我接触到的许多案例里,尤其是在“天下说法”曾经梳理过的数个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中,有一个同样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战果”和“指标”,个别案件出现了将普通治安案件、甚至纯粹的民事借贷纠纷,通过办案手法上的“精加工”,硬生生拔高成涉黑涉恶案件的倾向。
这种“拔高凑数”的做法,往往表现出几个特征:案件前期侦查过程极为仓促,大量依靠“指供”、“诱供”乃至“串供”来拼凑证据链;律师的正常会见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庭审程序在巨大的办案压力下被压缩得缺乏基本的对抗性。当“严厉打击”被狭隘地理解为“只要没判错就行”时,程序正义就容易被悄悄架空。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一个案件如果从立案伊始就带着“必须凑够黑恶指标”的任务感,那么无论如何“依法”判决,它都是司法公信力的慢性侵蚀。这或许是扫黑除恶在过去几年中最深沉的教训之一。
三、“不凑数”背后的人性化校准
此次会议中最值得法律人反复咀嚼的一句话,无疑是“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这句话看似平淡,实则是对基层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过的“急功近利”倾向,做出了最直接、最明确的定调。
“一个不凑”这四个字,是对“实事求是”精神的现实还原。它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必须克服“唯指标论”的心理惯性,必须对那些证据链条模糊、处于罪与非罪边缘的案件,保持应有的谦抑和审慎。司法的威严不仅来自对罪犯的惩戒,同样来自于对无辜者的迅速分辨与及时释放。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刀刃向内”,坚决打掉“保护伞”。这既是深化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执法队伍自身的监督。如果黑恶势力能长期依附于权力的缝隙,那么问题的根源不仅在于外部的违法者,更在于内部权力的脱缰。只有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齐头并进,才能真正触及并治愈社会肌体的深层病灶。
结语
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次对社会治安的全面净化,也是一次对司法系统自我免疫能力的集中检阅。
吴老丝在以往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及一个概念:优秀的司法者,既要敢拍惊堂木,也要善用天平砝码。 扫黑除恶的正义之剑,不能因为急于出鞘而偏离准星。当我们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时,切记不要忽略了那些身处案件中的个体生命的呼唤;当我们追求办案效率时,绝不能以牺牲程序的公正性为代价。
打击黑恶与保护人权,从来都不是一对矛盾体。只有将两者同时抱在怀里,法治的基石才可能真正稳固,平安中国的图景才能真正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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