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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外卖从商家出餐,到骑手取餐,再到送达消费者手中,中间要经过多个环节。在现实中,曾发生过个别配送人员因个人原因,在配送途中擅自打开食品包装、向食品中抛洒异物的现象,也出现过商家为图省事,直接用订书钉固定餐盒盖,缝隙处油渍渗漏的现场;还有商家仅以简易方式打包封口,未按规定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

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通过。《条例》第十九条针对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封口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在8月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宇华表示,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规实施,一同推动《条例》关于外卖封口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餐饮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线上线下餐饮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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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主办方供图

郭宇华表示,消费者如果在收取外卖时发现没有封口、封口已经损坏或者开启过,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如遇商家不予妥善处理,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请消费者保留好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封口照片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彭媛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