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2.劳动者属于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用人单位已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其他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文本。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应核验信息:劳动者身份资质(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信息(上岗备案、在岗考勤等情况)。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相关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按月填报其在岗考勤情况。首次补贴申请审批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在岗考勤情况,定期发放后续补贴,无需用人单位再次申请。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人社就业促进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