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无锡这起婚外胚胎的案子,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不少人站队骂街,情绪比当事人还激动。有人挺原配,说就该毁了第三者的胚胎出一口恶气,也有人说法律怎么胳膊肘往外拐,这不公道。这事真不是靠情绪就能说清的,咱们安下心来掰扯掰扯里面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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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自己患癌正在积极治疗,转头发现丈夫唐先生出轨,换谁碰上这事,心里的火都压不住。都说久病消耗感情,亲子之间都难免生分,更别说本来就靠感情黏合的夫妻了。俩人过了几十年,女儿都已经上大学,外人看着和和美美,实际上内里早就出了问题,这也不是什么稀罕事。有人说朱女士性格强势,唐先生才在婚姻里感受不到幸福,这绝对不是给唐先生开脱,出轨就是出轨,搁在哪都是道德上站不住脚的错,没什么可洗的。

朱女士也没说唐先生在她生病之后对她不闻不问,至少到事发前,婚还没离,这个家名义上也还没散。唐先生和曹女士好了好几年,俩人拿着假结婚证去医院做试管婴儿,这事本身肯定不合法,这点没什么可争论的。但行为不合法,不代表朱女士就有权直接要求医院把胚胎毁掉,这个逻辑大家得转过弯来。就像平时不少原配抓出轨,总不能直接找上门逼着第三者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吧,这个权利,真不是谁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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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唐先生已经主动提了离婚,说白了他已经做出了选择,站到了曹女士那边。就算退一万步说,唐先生自己点头同意毁掉胚胎,只要曹女士本人不同意,这事也说不通,没人能替曹女士做这个决定。朱女士把开展试管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其实真的找错了追责对象。医院没能查出结婚证是假的,最多算流程上有点小瑕疵,轮不到让医院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不少人跟着喊,说唐先生和曹女士这情况就是重婚罪,就得抓起来判刑,其实真不是这么好定罪的。重婚罪的认定门槛不低,要求两人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得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罪,就目前曝光出来的信息看,只能算婚外出轨,够不上重婚的标准。朱女士是婚姻里的受害方,心里攒着滔天恨意,一门心思要把俩人都拉下水,这太正常了,换谁摊上这事都不会好受。但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方,就可以越过法律的边界,去侵犯别人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这事在网上发酵之后,曹女士的个人信息被扒得底朝天,照片满天飞,好多陌生人上去就骂,这其实已经越界了,属于赤裸裸的网暴。网暴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曹女士真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收集好相关证据反过来起诉朱女士,朱女士反而会落入非常被动的境地。现在网上讨论这种事,总喜欢非黑即白,只要是原配就全对,只要插足了婚姻就该被往死里踩,连基本的权利都不配拥有,其实真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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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来都不会包庇过错方,出轨的人自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朱女士完全可以在离婚诉讼里,拿出唐先生出轨的实锤证据,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偏向自己,让唐先生为他的不忠付出应有的金钱代价。但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诉求,本来就得不到支持,这事真怪不得法律不讲人情。咱们普通人过日子讲情理,也得在法律划定的框框里说话做事,不能只讲情绪不讲规矩,更不能借着维权的名头行侵权之实。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