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泸州市委批准,泸州市纪委监委对泸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万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万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失职失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使用公款租赁住房供个人使用;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私德不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罗万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万宣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泸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