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处于三伏中,炎炎夏日,骄阳似火,知了在树林里“知了知了”连白加夜地叫,而大街上许多人在快乐地玩着“竹知了”。有意思的是,不仅有小朋友在玩,还有一些大人在和孩子们一起玩。

最近这段时间,网上“竹知了”卖得特别火。对此,有的商家可能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而网友却十分清楚,这全都是因某公司最近在各个社交平台发起的一系列投诉,投诉对象是一些与“竹知了”有关的视频,而网友对此感到奇怪,于是就出现了大量购买“竹知了”的奇特现象。

这可真是谁都想不到的事情。所以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卖“竹知了”的哪想到会因此而发个小财呢?而举报的一方又怎么会想到本来没几个人知道的事情,如今反而沸沸扬扬了呢?

当然,这里必须义正辞严地指出,举报相关带有暗示性的“竹知了”视频,是企业正当的合法权益,不仅无可厚非,还应该予以支持。这是依法治国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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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众多媒体报道,一些与传统玩具“竹知了”有关的短视频之所以被举报,是因为其并非单纯展示传统玩具,其中的大量二次创作形成了指向性嘲讽。

据了解,视频里的指向性主要有三点:

第一,套用某公司高管发布会标志性话术:“一千万以内最好的……”;

第二,把竹知了摩擦发出的“哇哇”声响,和某公司发布会现场观众惊叹声剪辑绑定;

第三,附加“掐绳静音=让发言闭嘴”的隐喻动作。

非常明显,这套组合符号,关注科技圈、关注该公司的普通刷短视频的用户,几乎都能立刻联想到是谁,所以说是具有明确的指向,属于典型“不点名但精准靶向”。而这,确实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1027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且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此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乃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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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视频作者感到委屈,说自己的视频里没有提到公司与高管的名字,也被投诉下架了。还有的说,玩个梗而已,有什么大不了的,心胸不能再大一些吗?

这些人不懂法律,不知道暗示性的只要具备清晰的指向性,能够被公众知道说的是谁,那就是涉嫌违法了。这些人不仅不懂法律,也不明白一件事,即你玩梗很高兴,但却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甚至是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利益之上。

对于一家公司及其高管来说,爱惜自己的羽毛,这不仅仅是形象问题,更是商业利益问题。一个高端品牌,形象受损即意味着品牌价值受损。而且,根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原理,如果不及时处置,就有可能小洞不补大洞叫苦了。

也就是说,不是不能玩梗,但是玩梗也得看清楚,无关紧要的可以玩,但是伤害了别人利益的,就不能玩。正如《潇湘晨报》报道里所说,“对于普通网民而言,玩梗是乐趣,适度是修养——在笑声之外,更应敬畏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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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还需要指出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与“竹知了”有关的视频都被投诉下架,那些不含有暗示性、指向性的视频是可以正常发布和播放的。

不过,这里也的确存在着一些被误伤的情况。这与抓关键词进行批量投诉有关。举报者可能并不是逐一看过视频,只要其中含有某个关键词,被抓到,就会被投诉。这种情况可以申诉,只是申诉有些麻烦。有的平台不管三七二十一,并不核实,接到投诉就下架,甚至还要处罚作者。

这或许正是一部分网友不乐意的原因所谓,于是就产生了史翠珊效应。

所谓史翠珊效应,就是指类似这种通过投诉、起诉、删帖、封禁等手段,压制、隐藏某条信息、梗、内容,结果非但没盖住,反而让这件事大范围出圈、传播度暴涨,用一个成语概括,就是“欲盖弥彰”。

史翠珊效应的名称,来源于美国的一起诉讼。史翠珊是美国巨星,其在海边有一个大别墅,但鲜为人知。2003年,摄影师为记录加州海岸水土流失,拍摄了12000多张海岸线航拍图,其中一张无意间拍到她的大别墅。她起诉说摄影师侵犯其隐私权,索赔5000万美元,强制要求网站删除照片,结果败诉。有意思的是,起诉之前没人知道,起诉之后全国都知道了。网友于是称此为史翠珊效应。

这类似于当年清政府禁《红楼梦》,越禁,《红楼梦》传播得越快越广。从此,我们可以用“竹知了效应”来说这种现象。毕竟“竹知了”是中国的,而“史翠珊”是人家美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