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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拉了个群”“视频不是我发的”“大家都在转,我只是看看热闹”……

这些话,是不是特别耳熟?

在我们班的微信群里,在学生们的私下聊天中,这样的说法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建个群、拉几个人、看看热闹——在很多孩子眼里,这跟“同学之间开个玩笑”没什么两样。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个案子,给所有抱有这种想法的孩子和家长敲响了警钟:

你拉的每一个“吃瓜群”,都可能让你成为侵权链条上的组织者。

一个“吃瓜群”,毁了一个孩子

小王和小李是高中同班同学。有一天,小王从另一个同学那里拿到了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他没有自己发,而是专门建了一个微信群,拉了多名同学进来“吃瓜”。

视频和照片在群里传开了,大家议论纷纷。随后,群里的同学又把内容转发到别的地方,最后连校园“表白墙”上都有人在匿名讨论。

面对同学们的议论和围观,小李逐渐陷入焦虑、抑郁,开始接受心理和针灸治疗,最终无奈转学

一个高中生的校园生活,就这样被一个“吃瓜群”碾碎了。

孩子们不知道的真相:建群就是“组织”

法庭上,小王大概也想不通——“我只是拉了个群,视频又不是我发的,怎么就侵权了?”

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小王虽然没拍也没传,但他明知群内传播的是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仍然建立“吃瓜群”组织同学入群,为侵权信息传播提供了特定空间。更关键的是,在视频持续传播的过程中,他没有删除、没有制止、没有解散

法院认定,小王的“不作为”在法律上就是“放任”。他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一般“围观”“起哄”的范畴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及其监护人向小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医疗费、律师费等4000余元

2.4万块钱,买不回一个孩子的青春。

“群主不是吃瓜的,是管理的”

很多孩子(甚至很多成年人)都觉得,群主就是建个群而已,群里人发什么跟我有什么关系?

承办法官说得清清楚楚:群主并非群组的单纯建立者,同时也是群组网络秩序的管理者。《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法官还特别强调了一句话,我觉得所有孩子都应该背下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侵权,不应只看“谁上传了”,还要看他在传播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建群、拉人、放任传播——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侵权链条。

小王从“围观者”变成了“组织者”,性质就彻底变了。那个群就像一个“放大器”,把一个孩子的隐私从几个人知道的秘密,变成了全校的“热闹”。

作为老师,我想对家长和孩子说几句

对孩子说:

你拉的那个群,不是“随便玩玩”。你是群主,群里的每一句话、每一张图、每一个视频,你都有管理的责任。看到有人在传同学的隐私,删掉它、制止它、解散群——不作为,就是放任;放任,就是侵权

还有那些在群里“跟着看看”的同学——围观不是中立的。当你盯着别人的隐私视频看,还跟着评论几句的时候,你已经成了传播链上的一个环节。别人的隐私不是给你消遣的“瓜”,同学的痛苦不是给你取乐的“料”。

对家长说:

别再只盯着孩子的学习成绩了。你孩子手机里的那些微信群,你知道几个?他是不是某个“吃瓜群”的群主?他有没有在里面转发过别人的照片视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次建群、一次转发、一次围观,就可能让孩子背上侵权责任,让另一个孩子陷入抑郁甚至被迫转学

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已经不局限于面对面的肢体冲突了。建群、传播、围观、议论——这些线上行为,同样构成欺凌

2.4万的赔偿金,法院判的是钱,但真正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青春,和另一个孩子的一生。

请把这个案子讲给你的孩子听。让他知道—— “我就拉了个群”,这句话,再也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