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0日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提振消费工作要求,落实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稳定房地产市场部署安排,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促消费、抓更新、强服务。8月1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房地产政策集成》政策吹风会,邀请滨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刘春杰对新出台的《滨州市房地产政策集成》进行全面解读。
刘春杰介绍,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精准回应房地产企业发展、群众住房需求以及市场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滨州市住建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公积金等部门,对滨州市现行房地产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优化,形成了《滨州市房地产政策集成》,这份文件共分五大板块、37条具体措施,让政策查找更便捷、落实更精准、红利更可感。
优化土地规划管控,加大“好房子”供给。
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坚持“因城施策、以需定供”,科学把控土地供应规模、节奏与时序;重点筛选优质地块加大推介力度;适度增加市场刚需、改善型热门户型配套用地供给。
丰富住宅产品供给形态。适度建设中低开发强度住宅项目;结合区域养老配套需求开发适老、养老住宅;优化建筑外立面设计;鼓励住宅建设屋顶花园、公共下沉庭院,打造多样化居住空间。
优化容积率计算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商业非住宅项目可规划首层架空设计。针对架空平台、住宅阳台、设备用房、公共服务设施、入户大堂等区域,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提升居住舒适度。
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对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在融资“白名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
全面提升房屋建造品质。积极发展智能建造,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管,健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体系,防范渗漏、开裂、串味、隔音差等问题;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商品住宅质量保修等制度。
降低购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和库存消化。
统一商贷首付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滨州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已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自2025年5月1日起,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不动产预征率调整为2%。
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抵押不动产过户交易时,无需提前结清卖方原贷款、注销抵押,依托线上存量房买卖合同,即可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等流程。
常态化开展房产促消费活动。按照“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年终有成果”的思路,全年举办房展促销;鼓励各县(市、区)搭建“房产超市”,线上看房选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购房服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需定购,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住房需求轮候库,结合当地需求确定收购项目和收购规模,确保供需匹配、人房相适。
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丰富“以旧换新”模式。推出房企“收旧换新”、第三方主体“收旧换新”、专业机构“卖旧换新”、试点“拆旧更新”四种模式;推行旧房评估随机选取机制,确保评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房企、中介联动“卖旧换新”,通过“先锁新房、再售旧房”,设置60天“保护期”等方式优化换房流程。
拓宽旧房处置与利用渠道。鼓励收购主体对旧房进行“微改造+功能升级”,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流通性。
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发放“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引导房企推出置换专属优惠、房产经纪机构下调服务佣金,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同步推行“带押过户”。
提速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居住环境。
落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抓好《滨州主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落地实施,大力推进片区综合更新,统筹资源、一体设计、分步实施。
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载体,同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等建筑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配套短板。
优化行业管理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常态化落实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制度。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实施项目主办银行制,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优化公积金管理服务。对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购房群体、现售房购买者在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提供支持;允许借款人申请缩短还款年限;拓展生活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房贷-双重还”提取等业务。
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推进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银行资金结算系统数据共享,严格预售资金封闭运行监管。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加快推动新建商品住房“收房即拿证”全覆盖。
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物业管理分级述职和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评价制度,打造物业服务标准化小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房交付前,购房人须足额缴存首期维修资金;未完成缴存的开发企业不得交房;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时,督促业主及时交纳。
健全存量房交易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升级完善“房地产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存量房网签备案办事流程。
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定期通报房地产自媒体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引导自媒体从业人员客观反映市场供需动态、理性分析房价走势。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机制,细化信用评价标准,强化信用奖惩力度。
下一步,滨州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