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阅看法律案例,只要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其中蕴含的人性考量和世间真相,远比电影里的剧情来得真实而深刻。电影里的那些剧情和台词,受到层层审查的决定,很难拍出真实案例中的无所顾忌,电影剧情的一再反转,也难以拍出真实案例中,职业身份下的意想不到。

这个案例中,没有律师资格,却担任着律所领导,常年承揽代理案件,律师听其调遣;代理案件中,一面安排律师会见羁押人员,让律师传话、打探案情,一面获得律师的会见情况后,通知未被抓的同案犯如何脱逃;明明没啥关系,却可以让涉案人员相信其能量巨大,给其90万元“摆平”案子......

这个案子的审理,经历了一审、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电影里的剧情,有这精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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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资格,却担任着律所的“法律顾问”及“运营总监”

赵某,虽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是湖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股东”,兼任法律顾问及运营总监,常年代理案件,承诺可以帮人运作案件。

例如,2012年,李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实施电诈被警方抓获羁押,通过中间人找到赵某“帮忙”,退缴4万元违法所得后得以释放。2016年,受李某指使制造麻黄碱的周某落网,李某再次找到赵某“帮忙”,最终周某未供出李某。

2020年,陈某甲等人因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被抓获,李某担心自己的幕后被陈某甲供出,一面躲藏一面通过他人找到赵某为陈某甲等人委派辩护律师,趁机打探案情。

赵某安排律所律师陈某担任陈某甲的辩护人。根据赵某的要求,陈某每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后,都要将会见内容、案件进展、当事人供述情况悉数向其汇报。

“赵总让你不要瞎说,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不要牵扯到其他人。”陈某在会见时如此传话。陈某甲则透露,自己并未供出李某,告知“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李总的身份,让他能走多远走多远。”赵某随即将陈某甲的话转告李某,李某偷渡至缅甸。

一审被判诈骗罪

2023年12月19日,李某落网,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了赵某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湖北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赵某上述如此帮忙李某,不是什么“情谊”之举,而是了解到李某有钱,而且为了脱罪不计代价,主动虚构“需要花钱找关系”、“可以找人把犯罪事实记轻点”等信息,让李某相信自己具有巨大能量,可以操控案件结果。

都是金钱的力量,期间李某分两次给了赵某现金90万元。赵某拿到钱后,未找任何人运作,将钱款全部据为己有。

2025年7月,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赵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将李某给赵某的90万元,支持了赵某辩称的“律师陈某13万元的辩护支出和代理报酬”,只认定了诈骗数额为77万元;同时认为李某早已做好逃匿准备,跟赵某的通风报信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据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问题,提出抗诉并报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正是赵某的通风报信,强化了李某出逃的决心,加速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陈某甲的家属已与律所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并足额支付代理费,合同明确约定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凭票据另行支付,“13万元辩护支出和代理报酬”不应当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2026年4月13日,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赵某诈骗金额为90万元,赵某通风报信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逃匿到境外,决定撤销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检察院将涉案律所、相关执业律师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给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些法律行业“能量”巨大人员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玩无间道,以及执法司法人员的长期纵容

以上案例如果不是《检察日报》8月6日报道的案例,可能很多人还以为是在编造故事。因为从这个案例中,足以颠覆很多人的认知。

没有律师资格,却可以在律所担任“股东”,参与代理案件,这在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定上是不允许的,却在这个案例中发现,有人可以从2012年就开始这么干。

按照规定,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员,不得传递案情、通风报信,这个案例中,律师对该规定根本没有顾忌,反而成了自己的代理收费的赢利点。

众所周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一审法院一般都是照单全收,即便不是照样全收,也会做好协调工作,不会出现同级检察院抗诉的情况。这个案件却出现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定罪量刑量刑建议、检察院抗诉的情况,结果是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问题就来了,一审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检察院的定罪量刑量刑建议呢?

报道中提到的,“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尽管没有说出具体是哪个部门的公职人员,却揭示了周某之所以如何的有恃无恐、常年违规虚假宣传、代理运作案件,背后真的有“保护伞”。

职业外衣下,很多人还在指望这些专业人士能秉持职业操守,坚守执业底线,但真实的案例一再告诉大家,有些害群之马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信任,将法律赋予的执业便利作为了可以出售的商品,根本不在乎什么法律责任、执业风险。

这些人之所以如此胆大,要么是因为某些执法司法人员长期不作为,要么是真的是有“保护伞”在背后提供支持。对于这个案件,应该继续深查的是,这么多年来,赵某一伙人,只代理、运作了这一个案件?究竟是谁在包庇赵某一伙人如此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