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法润三山

青绿两槽

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邻水县法院走进丰禾镇让水湖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当地村民、村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把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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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25年12月的一个深夜,李某、杨某等五人从重庆市垫江县驾车前往四川省邻水县大洪河水域,分工配合,驾驶充气船投放两副三重刺网,捕获花鲢、白鲢50余千克,后杨某等人售卖渔获物并分赃。同月,李某等五人再次于深夜铤而走险,在邻水县丰禾镇李家寺大桥附近水域投放六副三重刺网,捕捞鲢鱼、鳙鱼、黄颡鱼等共计426.5千克。

经邻水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涉案水域为常年禁渔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案三重刺网属于禁用渔具。经评估,五被告人造成生态资源损害价值为40548.2元。

庭前,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五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人自愿支付生态修复金40548.2元。庭审中,五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深刻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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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支付生态修复金等情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乙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李某、杨某、胡某甲、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均适用缓刑。

“以前觉得下河捞几条鱼不算大事,今天亲眼看到这伙人捕捞数百斤,既要判刑还要承担生态赔偿,才明白守护河湖生态容不得半点侥幸。”现场村民感慨道。一场庭审,让“禁渔禁捕”的法律意识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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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开设普法小课堂,结合本案向在场村民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同步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引导大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持续深耕“法润三山 青绿两槽”环资审判特色品牌,以让水湖“水墨桃源”生态修复实践基地为核心阵地,持续绘就水清岸绿、山青林茂的生态邻水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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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稿|杨秋萍

编 辑|廖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