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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深圳市龙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将摊贩经营场所划分为“严禁区、管控区、疏导区”三类,明确地铁出入口50米、学校和医院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摊贩经营场所,摊位分配实行抽签摇号,为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立下“规矩”。

三区分类管理,严禁区全时段禁止摆摊

办法明确,摊贩经营场所是指由街道办事处按照疏堵结合、合理布局、有序监管原则统一划定和管理的集中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统筹划分为严禁区、管控区和疏导区,并及时动态调整。

其中,严禁区全时段禁止流动摊贩经营;管控区结合居民需求和管理实际,允许在特定时段和区域规范化经营;疏导区为专门规划的经营区域,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摊贩在规定时段及划线范围内规范经营。

办法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摊贩经营场所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居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对场所的分类、范围、经营时段等进行动态调整,或决定撤销。

选址划定“红线”:地铁口50米、学校医院200米内禁设

在选址上,办法列明“负面清单”,摊贩经营场所不得位于:规划确定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干线型主干道及两侧;高压线、管道燃气、高铁、轨道交通、危险边坡等安全距离范围内;地铁出入口50米、学校和医院200米范围内;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门户和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

同时明确,设置摊贩经营场所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搭建永久性、不可拆卸移动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和人行道,不得占用或堵塞盲道等。

划定须经居民议事会协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划定程序上,办法规定由社区工作站提出划定意向,经现场调研、征求意见、综合评估,并经社区居民议事会充分协商后形成初步划定方案,明确划定范围、场地面积、摊位数量、经营业态、经营时间、管理制度、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初步划定方案应在社区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社区工作站组织核查,及时作出解释说明或调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完毕的,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街道公告栏、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摊位超容量抽签摇号,分配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摊贩经营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主及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登记,填写《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并出具承诺书,落实场所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当登记数量超出经营场所容量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分配结果在街道公告栏、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同步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

违规将被清退,鼓励摊贩自治

经营规范方面,摊位应由本人经营,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须在规定摊位、规定时间经营,不得随意更换经营地点;严禁高音宣传,不得产生异味、光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影响周边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经营者因个人原因确需终止经营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区工作站提交退出申请。对未在网格线内经营、超时段经营、占用消防通道、经营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商品、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行为,由日常管理主体督促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清退。

办法还提出,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优势,倡导摊贩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成立摊贩自治组织、制定自治公约,逐步实现摊贩经营场所自治自律。同时明确,摊贩经营场所的划定和管理应当体现公益性,日常运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背景:市容条例授权街道划定,龙华先行探索“三区”

2023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

据悉,2025年以来,龙华区以“城市管家、人民管家”为核心理念,探索划定流动摊贩“三区”,构建全链条动态闭环管理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该办法自2025年10月起启动调研起草,征求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及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意见共24条,其中采纳14条、部分采纳4条、作解释说明6条;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4条,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并于2026年2月至7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