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引发的离婚纠纷。原告毛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6年相识,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淡化,自2020年12月分居。毛某某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代理律师万伟以调解为主,快速明确双方意愿,合理设计方案,建议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23年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包括孩子抚养、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高效化解矛盾,保障了子女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离婚纠纷妥善化解: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万伟律师的成功调解之路

一、案情详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引发的离婚纠纷。原告毛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6年在温州务工时相识,2017年5月31日育有一子,2020年1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不合,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自2020年12月起,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已超两年,感情彻底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原告毛某某期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避免长期诉讼给双方及孩子带来二次伤害,遂委托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的万伟律师及汪建龙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二、代理策略

(一)快速明确双方意愿,锁定调解基础

万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与被告张某某沟通,得知被告对离婚并无异议,双方主要分歧在于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权具体安排。被告要求原告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并提供固定账户,原告则希望探视权能灵活协商,以免固定时间限制影响亲子关系。

(二)合理设计调解方案,兼顾法律效果与家庭伦理

万伟律师在起草起诉状时,明确提出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与方式由双方协商。此方案既尊重孩子长期随被告生活的现状,又为原告保留了充分探视空间,符合《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规定。

(三)主动建议法院主持调解,节约司法成本

案件立案后,万伟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推动法院在简易程序中尽快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就抚养费金额、支付周期、账户信息等细节反复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每月1000元抚养费、按月支付至指定账户、探视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三、裁判结果

经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3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2023)赣1022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原告毛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自愿离婚;婚生儿子随被告共同生活至其能独立生活止,原告在每月10号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被告指定账户;原告对婚生儿子依法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毛某某负担。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

四、典型意义

(一)调解结案高效化解矛盾,避免诉讼对抗升级

离婚案件常夹杂情感纠葛与家庭伦理问题,长期诉讼不仅耗费司法资源,还可能加剧双方对立,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创伤。本案中,万伟律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较短,帮助双方在相对平和状态下解除婚姻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二)合理确定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保障子女权益

万伟律师依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收入状况,协助原告提出每月1000元抚养费方案,既体现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又在原告承受范围内。同时明确指定被告银行账户为收款账户,避免后续支付渠道不清引发的履行争议。

(三)灵活约定探视权,维护亲子关系

探视权条款采用“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的灵活表述,而非僵化的固定时间安排。这充分考虑双方工作、生活及孩子学习等实际情况,利于原告未来与孩子保持正常亲子互动,符合《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探视权的立法精神。

(四)清晰界定财产状况,杜绝后续纠纷

调解书中明确记载“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并对个人衣物等生活物品归属作出约定,彻底厘清双方经济关系,有效避免离婚后因财产问题再次产生争议。

五、承办律师风采

万伟律师,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万伟律师在本案代理中心得颇深:“离婚案件不仅涉及法律关系的解除,更关乎家庭情感的安顿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代理律师,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调解路径,用最少的对抗、最短的时间,为当事人争取最务实的结果。本案中,我们成功帮助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离婚,并妥善安排了子女抚养与探视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万伟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化解了这起离婚纠纷,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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