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暑期主汛期
部分游客为追求“野趣”
盲目前往未开发、无安全设施的
“野景点”溯溪、野泳
极易引发溺水事故
为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坚决防范溺水事件
现就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玩警示如下:
01
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擅自进入各类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活动。这些“野景点”均处于未开发、无经营状态,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服务配套设施、接待能力都无法满足游客的需要。因地理位置多处在江、河、湖、泊周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暗流、地质结构可能不稳定等因素,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后,一旦遭遇洪水、泥石流、坍塌等自然灾害或自身突发疾病、跌倒等意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02
各景区、旅行社、导游,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部门,严禁组织旅游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公众要选择到正规旅游景区游玩,禁止从事或组织游客参与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违规提供导游导览等涉旅经营活动,带人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野景点”“网红打卡点”从事游玩、探险、露营等活动。
03
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在开展旅游活动之前有计划地做好出行准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遇强对流天气,要尽量减少外出,不在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停留,当好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要把冒险当成探险,严格遵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温馨提示、安全警示牌等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的江边、溪流等区域开展游览、游水、露营等活动,以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04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听劝返或无视提醒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自行承担。若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大家外出游玩前
务必关注目的地的天气变化
不要前往未开发开放
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野生景点
这类区域因缺乏安全监管
和基础设施
其暗藏的安全隐患
会被大家忽略
不论您是去林间戏水
都要知晓这些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主动远离野外危险水域和未开发区域
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切勿将生命当儿戏
共同筑牢暑期防溺水安全防线
来源:新华社、应急管理部
编辑:卢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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