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社会发展了,女性的眼界早已不受生活圈子所限,因此很大一部分女性不得不因为经济原因,委身于某个自己看不上的男人。但是虽然婚礼上可以装得举止得止,但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对于躺在自己身边的那个油腻的国男,生理性厌恶却是发自内心的无法抑制的。
这就造成了一大部分中国女性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隐痛:婚内强奸。
2025年8月12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人刘某被指控在离婚冷静期内殴打妻子王某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法庭上,刘某的律师说出了一句让无数女性心寒的话:“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婚内强奸的说法,婚内强奸是一个伪名词。”
这句话在法律上并不准确——我国《刑法》第236条从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但它所折射出的社会观念,却是许多中国女性正在经历的残酷现实:在一段婚姻里,身体不属于自己,拒绝的权利被一纸婚书剥夺。
一、法律的天平:结婚证不是“免责金牌”
关于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第51号指导案例(王卫明强奸案)中确立的原则: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一般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所谓“非正常存续期间”,主要指提起离婚诉讼后、离婚冷静期内、长期分居等情形。2025年内蒙古这起案件,恰恰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检察机关最终以强奸罪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已不再是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免责金牌”。
然而,一个更隐蔽也更普遍的问题是:对于绝大多数仍处于“正常婚姻关系”中的女性来说,法律保护几乎是一片空白。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有学者指出,婚内强奸立法的缺失,致使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妇女的性自主权长期被漠视。
二、经济枷锁:为什么那么多女性选择沉默?
法律保护的缺失之外,更沉重的是经济上的枷锁。
“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也决定了其在家庭生活中充当的角色。当前我国妇女在经济上或者说在创造财富方面不如男性,这可以说是导致男人在家庭生活甚至在性生活中滥用权力的经济根源。”
这段话揭示了一个不愿被承认却普遍存在的现实:大量女性之所以选择忍受婚内强迫性行为,不是因为她们“愿意”,而是因为她们“走不了”。
全职太太没有收入来源,离婚意味着失去经济保障;低收入女性无力承担独立生活的成本;为了孩子、为了房贷、为了维持表面的体面,她们选择了沉默。有报道提到,一些女性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即便已经感情破裂,仍不得不继续住在同一个房间、睡同一张床。一位当事人在描述自己的处境时说:“女方跟男方结婚后,在经济上比较弱势,自己不挣钱,也曾试图去挣钱,但是能力有限,挣不到。”
她们不是不想逃,而是无处可逃。
三、被掩埋的数据与被无视的痛苦
婚内强奸的受害者究竟有多少?由于缺乏专门的统计口径,精确数字难以获取。但已有的数据已经足够触目惊心。
1989年至1999年,中国进行的大规模“性文明”调查显示: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考虑到这份调查距今已超过二十年,而婚内强奸案件仍在“快速攀升”,今天的实际数字只会更加惊人。
然而,与庞大的受害者群体相比,刑事追诉的案例少得令人震惊。从1999年到2022年,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婚内强奸刑事有罪判决仅约8至10件,即便用某些单位的估算口径,2010年以后每年也只有零星0至2件,个别年份3至5件。
几百万受害者,对应每年不到5件有罪判决。
这中间的落差,是无数女性在沉默中承受的痛苦,是经济依附关系下的被迫妥协,是法律与现实之间巨大而冰冷的鸿沟。
四、羞耻与恐惧:被堵住的求救之路
为什么受害者不去报警?除了法律认定的困难,还有更深层的社会心理障碍。
首先是羞耻感。 “婚内”两个字本身就像一道无形的墙。许多女性甚至不确定自己是不是“受害者”——“他是我丈夫,这算强奸吗?”当社会普遍将婚内性行为视为“义务”而非“权利”时,受害者连给自己遭遇命名的勇气都没有。
其次是举证困难。 婚内强迫性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没有目击者,没有伤痕(如果暴力不明显),受害者的“说法”和施暴者的“说法”各执一词。在“正常婚姻关系”的默认框架下,法院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夫妻矛盾”而非“刑事犯罪”。
第三是恐惧报复。 报警意味着婚姻破裂,意味着面对一个已经被激怒的施暴者,意味着可能失去孩子、失去房子、失去一切。
第四是“说了也没用”。 当法律在“正常婚姻”中几乎不提供保护时,报警的意义何在?
五、法律与现实的张力:正在缓慢松动的缝隙
2025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转折点。内蒙古“婚内强奸案”进入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也发文讨论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有检察官在研讨中明确表示,应降低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呼吁:“结婚不是免罪金牌”。
然而,观念的转变远比法律的修订更加缓慢。当一个女人在婚姻中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当“拒绝”被视为“不履行妻子义务”,当法律对“正常婚姻”中的强迫性行为几乎不设防——婚内强奸就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问题。
它关乎经济独立,关乎性别平等,关乎每一个女性是否拥有说“不”的权利——即使是对自己的丈夫。
内蒙古那起案件还在审理中。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它都已经打开了一个缺口:让更多人开始正视“婚内强奸”这四个字背后的沉重含义。
但对于数百万正在沉默中承受痛苦的女性来说,一个案件的判决远远不够。她们需要的是法律的明确保护、经济独立的可能、社会观念的根本转变——以及一个能够坦然说出“我不愿意”而不用感到羞耻的世界。
婚内强奸,从来不是“家务事”。它是犯罪,是暴力,是对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和自主权的践踏。 而让每一个女性都能为自己的身体做主,是一个文明社会最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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