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代表当事人一方私权,对接的是公检法国家司法机关,双方立场、地位本身不对等,这也直接造成实务里沟通阻力不小。

一、把控好沟通时机

审查逮捕法定周期只有七天,建议在案件移送后的第一、二天,就及时递交律师委托手续与书面辩护意见。

此时检察官刚接收卷宗,还处在阅卷梳理阶段,提前递交材料有两层作用,一来留出充足时间方便检察官消化理解辩护观点,为后续沟通铺垫基础;二来能在办案人员尚未形成倾向性意见前,提前平衡中和有罪思维。

案件报请逮捕后的第三至四天,检察官基本已经看完全部证据、完成对当事人的提审,也许看过我们前期提交的书面意见,这个节点的沟通至关重要,优先争取当面交流,面谈效果远胜过电话沟通;实在约不到面谈,电话沟通也务必把握住。
二、沟通的四大核心内容
第一,定性问题。如果当事人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罪名适用错误,可重点阐述定性不当的辩护观点。

第二,证据问题。点明本案关键事实没有查清,完整证据链断裂缺失、证据之间无法互相印证,仅凭单方口供这类孤证定案。

第三,情节角度。说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里仅属于从犯,同时具备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

第四,社会危险性。当事人不存在出逃串供、销毁证据、再次作案的风险,在本地有稳定住所与正式工作,家里还有家人需要照料,对其取保候审完全能够保障后续诉讼程序正常推进,并无关押必要。
三、沟通技巧
沟通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套路,更多依靠办案积累与实战感悟,每位律师表达风格各不相同,但底层逻辑相通,也有必须遵守的通用原则。
前面虽说优先争取面谈,但倘若面谈申请被拒,也不能放弃电话沟通,只要检察官愿意交流,就是机会。检察官日常手上积压大量案件,时间紧张,沟通最好开门见山,直击核心,不要复述书面意见的全部内容。
面谈开场可以先简单询问检察官是否已经看过辩护意见。无论对方看过与否,我们的沟通重心都不能跑偏;不能因为对方没来得及看我们的书面意见,就从头到尾重读一遍,只需提炼案件核心点,勾起对方对辩护观点的重视,沟通目的就基本达成。

不要在办案人面前大谈罪刑法定、犯罪构成这类法理知识,除非案件理论争议极大,可以引申,否则只能引起厌烦。我们只需要直白讲明,本案哪些事实能够说明不构成犯罪或定性有误,即便罪名成立,请求不予批捕的核心理由是什么,几句话点明重点即可。守住这两条基本原则,基本就能应对。余下就是律师日常打磨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句话,短时间内简明完整输出核心辩护观点的能力。
出现三种情形,需要及时补充提交辩护意见:

一是沟通过程中检察官提出疑点疑问,且不能当场回复;

二是检察官提审当事人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是审查批捕阶段新调取到的证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件。

15599l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