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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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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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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剩余物(泔水/厨余垃圾)不经过高温、发酵等规范无害化处理直接喂猪,会引发动物疫病、生猪产品安全、养殖环境等多重风险:
泔水中常混有病死猪肉、猪肉制品残羹,非洲猪瘟病毒可在餐厨废弃物中长期存活。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重要传播途径,一旦传入猪场,极易造成整群发病死亡,猪场面临清场处置,损失巨大。
餐馆饭菜盐分高,长期饲喂易引发猪食盐中毒,出现呕吐、抽搐,严重死亡;还会造成猪肾脏损伤。地沟油、变质剩油,造成猪肝脏损伤,还会使猪肉品质变差。
病原、毒素会在猪体内蓄积,人食用问题猪肉后: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可引发人食物中毒,腹痛腹泻;霉菌毒素长期摄入损害人体肝脏;部分人畜共患病可通过猪肉传染给人,形成“泔水-猪-人”传播链条。
泔水容易腐败发臭,猪场蚊蝇滋生,臭气扰民,粪污污染物浓度更高,加重土壤、水体污染。私自收集转运餐厨废弃物,运输过程滴漏异味,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撰文:杨智明
来源:南方农村报、《农财宝典》新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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