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关住房公积金 这些变化有何深意?

央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唐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8月18日公布,自今年9月20日起施行。

这些变化事关你我的公积金账户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些细微变化有何深意?

即将正式施行的公积金新政,内容调整背后释放了哪些信号?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解读。

1.装修提取取消“额度上限”表述,重在支持居住品质提升

今年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提及“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一定额度”,正式稿删除了这一限定。这并非取消额度管理,而是强调政策重心在于鼓励和支持房屋装修改造,这与当前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实际操作中,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依据个贷率、装修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额度,无须在条例层面作硬性约束。因此,未来居民家庭在申请装修提取时,应重点关注地方实施细则中的额度要求和操作流程。

2.从“互认互贷”升级为“互信互认”,夯实数字化信息底座

征求意见稿中“互认互贷”的提法,在正式稿中调整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这一措辞变化意味着改革不再局限于贷款环节的跨区域协作,而是从缴存源头抓起,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打通全国公积金缴存信息。一旦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后续贷款、转移、使用等各环节均能高效衔接,为跨区域就业和购房提供便利。

3.投资范围增加“政策性金融债”,拓宽资金增值渠道

正式稿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允许公积金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表述,相较目前运行的版本,新增“政策性金融债”这一品种。这将有助于提升公积金资金的整体收益水平,做大资金池,进而扩大可提取和可贷规模,让更多群体享受到公积金便民惠民的政策红利。

总体来看,本次修订在保持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等主线不变的前提下,覆盖更多人群,使用更加方便,进一步凸显了公积金的用途精准化、信息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等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