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弘扬二道区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活化老城文化底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参照《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及长春市非遗保护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非遗保护工作实际,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程序

1.相关单位、组织自愿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合格、齐全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邀请专家开展非遗工作培训,筛除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明显不合格的项目,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修改补正申报材料;

3.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非遗领域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形成拟推荐项目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4.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提请二道区人民政府审定,将以区政府名义予以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1.各街镇文化站出具申报首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简要说明本地区申报工作总体情况,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2.《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上角一个订书钉简单装订;电子版材料打包一套。请于9月28日前将以上所需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期限: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做好二道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二道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确保质量。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四)推荐申报期间,相关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庄 旋 87829515转8027

王恩龙 13146256777

附件:

1.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提交要求

长春市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 长春市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刘怡彤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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