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龙川县委批准,龙川县纪委监委对龙川县第一中学党委原书记吴志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志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志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龙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可开除党籍处分;由龙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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