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水库溃坝、重庆山体崩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台风“美莎克”、“巴威”、“红霞”、“白海豚”登陆带来狂风暴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部署,为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科学指导。在《求是》杂志新近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中,总书记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做好极端灾害防范的现实需要,系统总结新时代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成效,深刻阐明“七个坚持”的宝贵经验,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自然灾害治理的方向路径。
我国国土广袤、地理复杂、气候多样,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是基本国情。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在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大震巨灾的潜在威胁加大、各种自然灾害的耦合性增强等方面作出科学分析研判,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灾害规律的认识。随着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复杂性、非常规性显著增强,灾害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
日益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对灾害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从1961年到2025年间,年平均气温每10年升高0.31℃。研究表明,空气温度每升高1℃,空气中水汽含量约增加7%,导致极端降水事件强度和频次显著提升。近年来,我国各类自然灾害致灾风险和后果增大,极端天气和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显著增多,冰湖溃决、海水倒灌等新型灾害日益显现,特别是汛期雨带前沿(400毫米等降水量线)北移倾向明显,北方地区近5年汛期暴雨过程次数较20世纪90年代偏多五成、综合强度均值较常年同期偏高五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向全年化、全域化演变;全球大地震活动呈现多发状态,我国大陆及周边地区7级以上地震活动同全球大地震活动有着准同步演化的特征,进入新的地震活跃期。同时,一些自然灾害发生的周期越来越短,比如近10年全国平均年暴雨日数增多,百年一遇降水在多地缩短为15年一遇甚至更短,地质灾害也多发频发群发。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灾害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因应变化,不断提升灾害治理能力和水平,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人口聚集、高楼林立、管网密布、产业园集中布局,客观上增加了各类承灾体的暴露度、集中度和脆弱性,进一步放大了灾害威胁和损失。同等强度的灾害,今天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我国70%以上城市、50%以上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高风险区。目前,已有的21个国家级都市圈、29个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集中了全国重要的经济产能和高密度基础设施,一旦遭遇大灾巨灾,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到百亿元乃至千亿元规模,甚至可能导致多年发展成果“一键清零”。特别是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这种资源的集聚效应只会越来越明显,对灾害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从源头上主动塑造安全,把灾害风险评估、防灾硬性标准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新区开发等,才能有效防控各类自然灾害风险。
现代社会的高关联性导致灾害的耦合性加剧。今天,城市已成为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互联互通的复杂巨系统,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相互交织,多灾种集聚和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一场单点、局部的灾害,在耦合叠加、传导演化中就有可能引致关联性、衍生性、系统性风险。一旦成灾,风险就可能沿着公共设施网、产业链、民生链等快速扩散,极易造成链生次生灾害,进一步放大灾害损失。比如,一场暴雨可能同时触发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河道溃堤;产业园区连片分布,一场洪涝就能让上下游产业链集体停摆。特别是大灾巨灾影响面广、关联性强、破坏力大,一旦应对不力,灾害风险就可能向经济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传导和扩散。这就要求我们从确保长远发展和长久安全的高度,把灾害治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抓好。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灾害治理寄予更高期盼。灾害治理,一头连着群众安危,一头关乎民生福祉。过去,灾害防治侧重于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目标是“不死人、少伤人”。如今,不仅要求灾害预防更精准更及时,还要求在灾害救援中更好满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不仅要求做好受灾群众心理抚慰、情绪疏导、社会支持,也更加关注灾后恢复重建对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国年均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分别比“十三五”时期年均值下降36.0%、22.9%。但与人民对灾害治理“固若金汤”的新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唯有以灾害治理的确定性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才能打牢获得感、幸福感的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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