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公告编号 2026/503/AD18R4)。文件明确建议,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4.79%~35.35%不变。这意味着,国内载重轮胎对欧亚经济联盟出口的高额贸易壁垒将持续加码。
据悉,本次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对应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调查机构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对联盟本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故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不变。目前案件仍留有窗口期,各利益相关方可在9月2日前提交评述意见积极发声。
该案已是持续十余年的长期贸易壁垒。自2014年正式发起调查、2015年首征五年反倾销税以来,欧亚经济联盟曾在2021年首次日落复审中延期至2026年6月。随着2025年11月第二次日落复审启动,今年3月相关关税有效期已临时顺延至11月13日,本次终裁披露基本敲定了再延五年的核心结论。
欧亚经济联盟是国内载重轮胎出口独联体的核心市场,此次政策延续对国内企业影响呈现显著分化。对缺乏海外产能、依赖本土出口的中小企业而言,高额关税将重创其价格竞争力,面临订单流失风险;而拥有东南亚、北非等海外基地的头部企业,则可通过属地化供货有效规避壁垒,受冲击有限。
近年来,国内轮胎遭遇多国贸易摩擦,出海压力攀升。长期的关税壁垒正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低价竞争转向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并加速海外产能布局以分散风险。业内人士紧急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需紧抓窗口期积极应诉,同时全面自查税号归类与出口模式,规避反规避风险,通过产品升级与市场多元化稳住海外基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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