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所有嫖客敲响警钟!贵州长顺,一女子年轻漂亮但作风放荡,2019年确诊HIV后手头拮据,2024年底起开始从事色情工作,在出租屋交易约50次,2025年12月被当场抓获,2026年6月检方以传播性病罪起诉,法院最终判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3000元。
(案例来源:长顺县法院)
李丽是贵州长顺人,2019年是他人生的分水岭,这一年,她在医疗机构拿到一张HIV抗体确证阳性报告单,医生当面告知她已感染,并解释了传播途径、服药随访和不得恶意传播的法律后果,她在告知书上签了字。
从那天起,她不再是一个不知情的普通人,而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特殊主体,疾控档案里有确证记录,定点医院有领药和随访记录。
之后几年,她一边按基层疾控要求偶尔领药,一边照常生活,没有公开身份,也没向任何性接触对象透露病情。
到了2024年12月,她在一处偏僻出租屋里重新支起了生意,不是正规职业,而是熟人介绍、街边搭讪、短视频私信引流来的非法活动。
她不挂招牌,不走中介,价格随行就市,一条巷子里的租户后来跟警察说,常见不同男子夜间进出,但没人往HIV上想。
从2024年12月到2025年12月,整整1年左右,她大约完成50次交易。50次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周一次不到,但每一次都面向不特定男子,每一次都发生在她明知自身带毒的前提下。
公安机关后来调取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和租房周边监控,串起了这条灰色链条:她用社交软件发隐晦信息,对方谈好价后到出租屋,完事现金或扫码结账,她不定期换临时号码。
她并非每次都拒绝安全套,但非法交易场景本身已足够触发刑法评价,法律规制的不是有没有安全措施,而是明知HIV还交易。
2025年12月的一个深夜,她与一名客人在出租屋内交易,被布控的公安民警当场推开房门抓获,现场查获手机一部、计生用品若干、违法所得现金若干。
客人经突击检测和后续复查,未发现HIV阳转,这一点后来在起诉书里写得很清楚:未查实致使他人感染。
但她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把自己钉死!有客人问:你干净不?她回:放心,查过的!有中间人问:你那个病吃药没?她回:吃了,但不影响。
这些对话加上2019年的确证单,构成明知的完整闭环,2026年6月,检察院审查终结,认为她明知感染病毒仍交易,触犯刑法第360条,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
庭审时她没辩解不知情,只说晓得有病,但缺钱,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出租屋地址、介绍人和大致次数。
辩护人提了两点:一是未造成实际感染,社会危害小;二是认罪认罚应从宽。公诉人则紧扣“HIV属严重性病+50次交易+不特定对象”论证潜在危害大。
法院采纳了定罪从重与认罪从宽的两端逻辑:
一方面,按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第12条,明知HIV仍非法交易直接定传播性病罪且从重,不要求实际传染;另一方面,她到案坦白、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减刑。
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3000元,罚金不算高,但自由刑接近两年,比多地类似首犯(常判9–18个月)明显上浮,原因就是50次这个数字太扎眼:它不是一次糊涂,而是长达一年的反复经营。
判决送达后,女子未上诉,判决生效,疾控部门同步介入,对她既往接触者做回溯排查,目前已披露的客人中暂无阳转报告,但回溯检测仍在走流程。
本案没有引发“致伤”升级,所以没从传播性病罪跳到故意伤害罪;也没有针扎、投毒、血溅食品等指向不特定公众的行为,所以没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1.传播性病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很多人以为没传染就没事,这是最危险的误读!刑法第360条加两高解释第12条讲得很死: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而钱色交易,不管对方有没有安全措施、不管最后查没查出阳转,只要“明知+严重性病+钱色交易”三件齐全,就既遂。
本案女子有2019年确证单、有聊天自认、有出租屋交易现场,三件全齐,未致感染只影响是否升级罪名,不影响已经犯罪。
2.罪名会随后果升级。
若查实某次交易致客人感染HIV,按解释第12条第2款,感染即认定重伤,改定故意伤害罪,判3到10年;若她建群、发帖、故意不做措施向多人传播,带有报复社会或不特定扩散故意,还可能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到无期、死刑。
本案停在传播性病罪,是因为目前证据只支撑第一档,不代表行为本身轻,50次交易放在自由刑裁量里,就是潜在危害较大的硬指标。
3.认罪认罚不是免罪牌。
她坦白、签具结书,换来了从接近5年往下压到21个月,但明知HIV仍干1年这个恶性底色,让法院没敢往拘役、缓刑上靠。
司法对恶意传播性病的态度很明确:公共卫生底线不因你缺钱、不因你没传上、不因你事后老实就退回治安处罚。MY违法,明知艾滋还MY就是刑事违法,两张罚单会一起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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