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风》杂志2026年第6期
洗耳听民声 俯首解民忧
——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意蕴与实践路径
作者 王广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法律监督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本在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核心是讲推动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落脚点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终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11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安徽巢湖洗耳池社区调研时指出:“洗耳听民声、俯首解民忧。检察官要走到群众家门口,检察工作要做到群众心坎上。”这一论述以“洗耳”“俯首”的生动意象,标定检察权的人民属性,指引检察工作从“坐堂办案”向“上门服务”转变,从“程序办结”向“事心双解”深化。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5周年的新起点上,检察机关更需坚持为民造福,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司法履职各领域全过程,以实干实绩回应群众期盼。
一、洗耳听民声,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前提,彰显检察为民初心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一重要论断,为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精准揭示了检察机关的为民底色。
(一)深悟“洗耳”内涵,锚定司法为民政绩导向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正确政绩观不是闭门造车的空想,而是源于对群众诉求的真诚倾听、对民生疾苦的真切感知。政绩好不好,不能只看报表、只看指标,关键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受益没受益。
“洗耳”首先是姿态——带着政治责任、法治良知、为民情怀,倾听群众呼声。既听顺耳之言,更听逆耳之语;既观显性矛盾,更察隐性痛点;既解个案诉求,更治共性问题,把群众朴素正义观融入专业司法判断。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应听证尽听证”,把听证会开到社区村居、田间地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与,打破司法壁垒,拉近检民距离。2024年4月,应勇检察长强调“三个善于”,特别是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进一步凸显听民声、顺民意、护民利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地位。
(二)完善倾听机制,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把听民声融入“四大检察”全过程。通过检察听证、12309检察服务热线、领导下访接访和包案化解矛盾以及律师现场阅卷、线上阅卷、异地阅卷等渠道,让群众诉讼有门儿、意见能表达、是非可评说。依托检务公开平台,便捷提供信访办理情况自助查询服务,依法保障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信访热点、民生痛点,变“被动倾听”为“主动发现”。2026年3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5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健全民意收集转化运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检察公信力测评,推动民声诉求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具体行动。
民声是检察工作的“晴雨表”。唯有听懂民声、把握民意,检察机关才能明方向、守底线、提质效,才能让正确政绩观扎根民心、筑牢根基。
(三)立足检察履职,将民声期盼转化为实干成效
“洗耳听民声”,是检察机关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属性的生动彰显。为民司法是初心,守护公正是使命,这份初心使命不是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倾听、每一次沟通、每一次办案中。
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痛点,将“洗耳”延伸至司法履职各环节:在刑事检察中,严惩暴力、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强化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完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机制,筑牢民生司法保护防线;在民事检察中,深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行政检察中,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紧盯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守护公共利益。
检察官走进田间地头、社区街巷倾听烦心事,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痛点开展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诉源治理,就是在夯实政绩、践行初心。唯有始终贴近群众、扎根群众、服务群众,始终保持“洗耳”的谦逊与真诚,始终以民声定方向、以民心守初心、以公正践使命,才能站稳人民立场,让检察工作既彰显法律权威,更富有司法温度。
二、俯首解民忧,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检验检察担当的实干成色
如果说“洗耳听民声”是找准问题、明晰方向的前提,那么“俯首解民忧”就是破解难题、兑现承诺的关键,更是检验检察政绩观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司法是民心的保障。对检察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守民心上、落到解民忧上——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把群众的诉求当作自己的责任。
(一)明晰“俯首”内核,坚守为民初心,扛起政治责任
“俯首”,不是身段的刻意放低,而是政治责任的主动扛起、法律监督的积极作为、为民初心的躬身践行。其精髓在于以实质法治、诉源治理为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司法公正真正惠及于民、可见可触。
检察权的运行,从来不是孤立的司法活动,而是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紧密相连的政治责任;司法办案的成效,从来不能只看法律条文的适用是否准确,更要看群众的矛盾是否化解、权益是否保障、心结是否解开、社会关系是否修复。“俯首解民忧”就是要跳出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保障民生、促进治理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目标,耐心对待每一次来访、细致回应每一个诉求,既解案件“法结”,更解群众“心结”,最终实现“人和”。
(二)校准政绩导向,破除数据桎梏,回归司法为民本真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往往来自具体案件,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承载着民生。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直面形式主义、数据迷信等突出问题,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推动深刻转型。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部署“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策,以“破”的魄力坚决杜绝数据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以“立”的担当重建价值坐标,让检察机关集中精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真正把政绩做到群众心坎上。这一决策,正是为了让“俯首解民忧”不被数字异化,回归司法为民的本真。
(三)矢志检护民生,兼顾法理情,筑牢解民忧司法担当
“俯首解民忧”,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如我在诉”意识,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矛盾、小纠纷酿成大信访,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暖;更要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不做无原则的妥协、不突破法律底线的迁就,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既要兼顾情理,更要恪守法理,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
无论是深入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推动涉检信访问题依法有序化解,还是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无论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还是助力农民工讨薪、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开展司法救助、化解行政争议,都是“俯首解民忧”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
三、守正固根本,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保障,擦亮检察履职的法治本色
正身守初心,躬行固根本。“守正”是确保“洗耳”“俯首”不偏离法治轨道、不流于形式的根本保障。“洗耳听民声、俯首解民忧”,不是一时之举、零散之策,而是长期坚守、系统实践、制度固化的检察为民路径。“守正”,守的是党的绝对领导之正、司法规律之正、为民初心之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思想引领、行动自觉,更要靠制度规范、机制保障、管理赋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上就是遵循司法规律、坚守法治底线、践行人民至上的政绩观。2025年3月,应勇检察长强调,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为检察机关以制度建设保障正确政绩观践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铸牢政治忠诚,坚定正确方向
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规范保障
持续细化实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保障做实高质效办案。
业务管理,重在宏观引领、科学决策。研判检察业务态势、把握办案规律、优化职权配置,推动检察资源向办案一线、民生领域倾斜。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办案,通过数据统计分析,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服务科学决策与高质量发展。
案件管理,重在流程管控、规范运行。强化案件全流程监控,规范案件分配、流程、实体管理,严格办案期限、司法作风监督,杜绝违规办案、拖延办案,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名检察官。
质量管理,重在质效提升、公正导向。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统筹“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将群众满意度、矛盾化解率、权益保障度、三个效果统一度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坚决摒弃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错误倾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个管理”一体推进、协同发力,从制度层面杜绝政绩观偏差,让检察履职始终沿着法治轨道、为民方向、公正目标前行。
(三)锻造过硬队伍,夯实履职根基
检察人员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主体,必须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锤炼政治素质、精进业务能力、淬炼纪律作风。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检察人员站稳人民立场、坚守法治信仰。强化亲历性司法,把“每案自检”和“每案必检”要求落到实处。走出案件卷宗、走出办公室、走出检察机关,努力做到“三个善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弘扬实干精神,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四)主动融入大局,提升治理效能
检察机关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融入国家治理、推动标本兼治。这是检察实践的更高境界,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升华。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好个案、化解矛盾,更要善于从司法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参与源头治理,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以检察履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结语: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书写检察为民新篇章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正确政绩观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洗耳听民声的自觉、俯首解民忧的担当、守正促公正的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过硬实绩书写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时代新篇。
(作者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级调研员)
第105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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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七月风》2026年第6期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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