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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同顺大道附近执勤时,发现三辆运载小客车的大货车存在载货超长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法对三辆货车进行拦停核查处置。
在“超长”违法查处过程中,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的浓烈酒味引起执勤民警注意。为严格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当场对三名驾驶员统一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名驾驶员不存在酒驾行为;驾驶员张某呼气酒精检测数值为3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驾驶员刘某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超标,后血液鉴定结果为8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核实,驾驶员张某、刘某二人均在前一晚饮酒。二人主观认为经过一整晚的休息代谢,体内酒精已经完全消散,心存侥幸于次日清晨驾车上路欲长途运输,结果双双被查。
最终,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刘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浦东交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绝非安全酒。人体酒精代谢速度受饮酒量、个人体质等多重因素影响,仅凭自身体感无法准确判断体内酒精是否代谢完全。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若次日有驾车出行计划,前一晚切勿饮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隔夜酒驾车,自觉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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