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此前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后逃跑,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医。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郭二娃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5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该案一审判决后,郭二娃提起上诉,此后该案进入二审,直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截图
据一审判决书,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以及价值100元的赃物。2001年6月13日,甘泉县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将郭二娃抓捕归案。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
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许以重金请求外出办事,高某某同意后,郭二娃乘机脱逃。
判决书提到,2002年11月6日,郭二娃伙同其他涉案人员绑架举报人景某成,并对其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景某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如匕首等)刺破大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院认为,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经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编辑 | 马瑞
来源 |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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