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上午7时48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五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岁男童邹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不幸死亡,其祖父邹某旭受重伤,至今仍在汉中市中心医院ICU救治。
近日,邹某某父亲邹先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质疑肇事者家属事发后仅支付1.9万元医疗费用,而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论尚未出具。8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汉中市交警部门获悉,复核结论近日将尽快出炉。
邹某某生前照片
据汉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时,王某驾驶陕FDXXXX号小型新能源轿车沿南郑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与邹某旭驾驶的陕FDX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载邹某某)发生碰撞。认定书显示,事发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王某事发时车速约为71km/h,超速1.4%;其车辆未按车道行驶,在最左侧左转车道上直行;事发时穿拖鞋驾驶机动车。
认定书同时指出,邹某旭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事发地点时“未仔细观察路面动态,未确认安全后通行”;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且乘客邹某某站立在前部踏板位置,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邹某旭承担次要责任,邹某某无责任。认定书出具日期为8月7日。
邹先生向记者回忆,事发时其父亲骑电动车载着儿子横穿马路,事发路段没有红绿灯。当天上午10时许,他接到哥哥电话得知噩耗。认定书出具后,肇事方已申请复核,目前认定书尚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截至记者发稿,该事故认定复核时限尚未超出规定时间。8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汉中交警部门获悉,复核结果尚未出炉,最快这几天可能会有。
关于事发路段的监控情况,交警部门向记者表示,该路段没有监控摄像头。
关于善后赔偿,邹先生表示第一次调解时对方来了20多人,自己家去了7人。“他们全家人在那道歉。”邹先生称,自己提出的赔偿诉求是200万元,但截至目前肇事方仅垫付了1.9万元医疗费,其余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基金垫付。6岁儿子的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联系到司机王某。“我是直行,他是从右边的车道横穿马路。”王某称,事发时她车辆右侧有一辆面包车,“在我前面一点,有点挡住我视线了”,“等我发现的时候,我第一时间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都撞上了。”
王某告诉记者,她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我想的是能省一点是一点。”对于后续处理,王某表示,“走法律程序,该赔偿就赔偿,该服法就服法”,“该调解的话,我们也是配合调解的。”
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邹某某系“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邹某旭仍在汉中市中心医院ICU救治。目前,王某已就事故认定书提出复议申请,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张寻
审核 何先菊
延伸阅读
2026年1月,陕西绥德发生一起车祸,七旬老人刘老伯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住院58天后不幸离世。肇事司机刘某龙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6.8万元。然而在法庭上,刘某龙当庭表示“无能力赔偿”。
肇事车辆仅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19.8万余元后便不再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车主刘某林也因“无过错”被法院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场车祸,一条人命,留给家属的是一纸可能无法兑现的判决。
国道上的致命撞击:七旬老人横过马路被撞,58天后离世
2026年1月9日上午7时22分,陕西绥德县刘家湾村路段,刘某龙驾驶陕KQ77**小型轿车,沿G24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此时,70岁的刘老伯正在横过马路。
碰撞就在这一刻发生。经鉴定,肇事车辆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51km/h。在国道边有村庄的路段,这个速度足以致命。刘老伯被撞倒在地,当场失去意识。
图为事故现场
当天,刘老伯被紧急送往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诊断结果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局灶性大脑挫伤板血肿、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同时伴有腔隙性脑梗死。住院治疗58天后,2026年3月7日,刘老伯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的诊断证明
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死亡原因系车祸导致的颅脑损伤,后继发呼吸循环衰竭。
车辆系借来的,仅有交强险,家属认为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最初认定:刘某龙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老伯无责任。刘某龙不服,提出复核申请。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复核,绥德县交管大队重新作出认定:刘某龙承担主要责任,刘老伯承担次要责任。
图为交通事故认定书
“赔偿比例为9:1。”刘老伯的家属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另外的情况,“刘某龙,持C1驾照,2015年他的驾驶证曾因毒驾被吊销。2016年10月因吸食毒品被绥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现在的驾照是重新考取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多方证实,包括公安及法院。
“肇事车辆是刘某龙借他朋友刘某林的。”刘老伯家属说,“这辆车只买了交强险,我们家属认为车主应负连带责任。”随即家属将司机刘某龙、车主刘某林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车主无责任,肇事司机判刑一年赔偿46万余元
刘老伯去世后,他的妻子和子女踏上了维权之路。诉讼请求列出了十余项赔偿项目共计93万元。扣除刘某龙已垫付的15000元、交强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和死亡赔偿金180000元、衣服损失费600元,死者家属实际诉请赔偿71万余元。
2026年5月13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龙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家属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的合理损失为73万余元。扣除交强险已赔付和刘某龙垫付部分,剩余52万余元,按刘某龙主责90%计算,判决赔偿金额为46万余元。此外,刘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于车主刘某林,法院认为,他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家属说。
交强险仅赔19.8万,司机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
2026年8月,判决书下来了。但肇事车辆仅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未购买任何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是多少?死亡伤残项下18万元、医疗项下1.8万元、财产损失项下2000元,三项合计最高赔付19.8万元。”家属们生气地说,“对于一个70岁老人被撞身亡、住院抢救58天、医疗费高达17万元的家庭来说,19.8万甚至连医疗费加丧葬费都不够。”
在法庭上,当法官问到赔偿能力时,被告人刘某龙当庭表示:“我没有能力赔偿。”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上这句话被如实记录。
家属生气却无奈:对方的车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完19.8万就离场了;司机说没钱,判了46.8万可能是一张空头支票;车主也不担一分钱责任。
律师:承担刑责,不能抵销民事赔偿债务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额度存在上限: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总赔偿额度有限。本案司机承担90%主要责任,没有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交强险赔付完毕之后,剩余绝大部分赔偿缺口,全部需要由司机个人自行承担。因此呼吁车主务必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分摊事故风险,减轻肇事方经济压力,也保障受害人能及时拿到赔偿,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矛盾。
赵良善表示,对肇事司机来说,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坐牢,不能抵销民事赔偿债务。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赔偿属于两种不同法律责任,互不替代。即便司机服刑完毕出狱,该笔侵权债务依然继续有效。受害人可以凭生效民事判决,持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查询、冻结、划扣司机名下银行卡、房产、车辆等财产;司机暂时无赔偿能力,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债务不会消失,一旦发现司机后续有收入、可供执行财产,受害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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